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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小康时代的相对贫困与贫困家庭生活方式

2021-06-15唐钧

党政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相对贫困生活方式

〔摘要〕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中国社会进入了以相对贫困为主要表现的“后小康时代”。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基于绝对贫困理论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制性地规定了贫困家庭生活方式,而相对贫困则解放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当社會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和进步,贫困定义也必然从相对保守、狭隘和封闭的绝对主义走向相对开放、发散和包容的相对主义。当今世界,关于贫困的讨论再次升华,跃升为更加开放的多维贫困。虽然一直以来中国宣称的反贫困目标是“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但是从中国的实践看,在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过程中已渗入相对主义的因素。从2007年就开始了对“支出型贫困”的研究,这应该被认为是根据相对主义的制度安排的中国式创意。在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应该更加强调从相对的、多维的层面上,从生活方式和生活行动、生活机会的角度去理解贫困。只有这样,才会使中国的社会救助或社会保护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

〔关键词〕生活方式;生活行动;生活机会;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多维贫困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1)03-0005-09

引言

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中国社会便进入以相对贫困、精神贫困为主要表现的“后小康时代”。对此,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本文拟从对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的描述和分析入手,深入讨论在国际国内反贫困过程中,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多维贫困依次出现的逻辑关系和理论意义,为在“后小康时代”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提出有益的政策建议。

本文要探讨的生活方式一词,源自英文Lifestyle。这个词原本是一个普通的“日常用语”,按照《朗文英语联想活用词典》的释义,生活方式,即“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以及他们喜欢做的事情,喜欢买的和吃的东西,等等”〔1〕。正是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erich Engels)在其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将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作为一对范畴提出,并且认为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也由此被赋予了重要的学术内涵。〔2〕

对于生活方式进行过深入探讨的学者,还有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韦伯认为,同一社会阶层的成员也会有相似的生活方式。实际上,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正是把一个社会阶层与另一个社会阶层区分开来的参照。韦伯很重视社会经济条件对特定生活方式的影响,他有意识地使用三个不同的术语——“生活方式”以及“生活行动”和“生活机会”——来表达他对生活方式的观点。生活行动和生活机会是构成生活方式的两个组成因素。生活行动指的是人们在自己希望接受的生活方式中所作出的选择,不过实现这一选择的潜在可能性却受到生活机会的影响。生活机会是获得特定生活方式的可能性,个人的生活机会由其社会经济境遇塑造而成。〔3〕

国内的官员和学者在讨论与反贫困相关的议题,尤其是与绝对贫困相关的议题时,常用的是贫困线、贫困标准(低保标准)、基本生活需要、生活必需品等诸如此类的概念。这些概念可能偏重经济学,有时会被它们带入线性思维的困境。韦伯对生活方式的研究路径,更偏重社会学。他的这种在国内看似“另类”的诠释方法,可能会让我们在描绘和分析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时,表现出更强的解释力。

在进入正式的讨论之前,我们不妨将韦伯的概念框架在贫困研究领域再加以延伸——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当然也是由它们的生活行动和生活机会构成。贫困家庭的生活行动,可以再分为贫困家庭的主观努力(积极或消极的生活行动)和客观结果;贫困家庭的生活机会,则可以再分为主观的生活需要(欲望)和客观的生活境遇。

在社会学领域,关于生活方式的讨论还有一桩“公案”,这就是最终决定生活方式的究竟是生产方式还是消费方式。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是生产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但韦伯却试图挑战这一论断,他提出,是消费方式决定了生活方式。实际上,马恩的定义是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是站在宏大的历史叙事层面的高瞻远瞩;韦伯的定义是社会学的视角,是站在一般社会生活层面的观察、描述和分析。〔4〕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种解释其实是在两个不同层面的不同视角。我们会在本文中结合我们的议题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看看我们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一、绝对贫困何以规定了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

世界上有这么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是被政府和社会所安排的,在很多国家都是这样……世界上有这样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以安排某个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为己任的,在很多国家都是这样……以上所说的这个社会群体就是贫困家庭,这种制度就是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在以绝对贫困的理论框架作为其政策理念的基础时,在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实际上也强制性地规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

①“餸”,粤语,下饭的菜。“餸篮”,普通话,即菜篮子。“市场菜篮法”英文名称是Shopping Basket Method,也称“预算标准法”,Budget Standard Method。

在《香港贫穷与社会保障》一书中,莫泰基对制订贫困标准常用的“市场餸篮法”①,表示了异议,认为其“最大的缺点”是“这种清单式的计算严重规限了受益人的生活方式,自由度很少,从人权角度来看,不太合情理”。〔5〕

如何理解上述质疑?按莫泰基的说法,市场菜篮法的主要理念是“制订出一系列的必需品和服务,作为受益人每月生活不可缺少的需要,从而计算出在市场购买这些必需品所要支付的金额”〔6〕。试想,如果对贫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一一予以定量再行定价,然后加总起来就是贫困标准。就此而言,贫困家庭诸如衣食住行等日常开支岂不都被算计得死死的。从韦伯所谓的生活行动看,这也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方式只能是一成不变、消极被动的。倘若某一方面开支因故增加了,在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贫困家庭通常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唯一的办法就是缩小其他开支。从韦伯所谓的生活机会看,这也是本文开始时说到的“安排”和“被安排”的客观环境所致。

香港学者关于社会救助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因为香港所谓的“社会保障综合援助(简称‘综援)计划”,本质上就是社会救助制度,而且是香港唯一的“入息(收入)保障制度”,因而香港学者对其研究也相对更深入。黄洪在《无穷的盼望:香港贫穷问题探析》一书探讨了香港贫困家庭的生活机会,他指出:1996年时,有关于香港综援计划的研究发现,如果“以市场价格(如衣、食、住、行的消费物价指数)去计算各家庭成员的最基本开支”,贫困家庭的综援金有七成是用于食物开支。这样大比例的食物开支,代表综援人士要压缩其他生活消费。书中还论及2003年政府消减综援开支,当时香港的综援标准被从港币1805元调整为1605元,以每月30天计算,差不多每天是53.5元。如果综援人士一日三餐都在家吃,以非常节约的食物开支,早餐5元,午餐和晚餐各15元,加上用电和燃料8元,还剩下10.5元。这点钱能应付日常的其他开支吗?譬如出去“见工”(找工作)所需的交通费、电话费,恐怕就会捉襟见肘甚至没着落了。〔7〕

中国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也是以市场菜篮法计算出来的。2019年修订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①至于具体的办法,1999年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②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③对于上述制定贫困标准的方法,尤其是观察到贫困标准在实践中的具体实施状况,也有内地的学者提出质疑。

贺大娇对农村低保的做法表示异议,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的生活方式和拥有消费品的档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等, 不予批准或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似乎救济对象就不应该分享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要申请低保金就没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8〕韩克庆等则引用低保干部的看法,就贫困家庭被规制的生活方式对城市低保提出疑问,“低保金可以保证低保对象满足温饱,但是绝大多数低保家庭的生活比较拮据,需要精打細算。如果有医疗、教育等大笔支出,低保金可能就只是杯水车薪”。〔9〕

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68952.htm

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43.htm

③《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 content/ 2007/content_719880.htm

2015年,“城乡困难家庭社会政策支持系统建设”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平均而言,中国城乡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具有这样的特点:贫困家庭存在着收支倒挂现象,即(救助)标准<(家庭)收入<(家庭)支出;除了救助金,大多数贫困家庭都还有劳动收入,两者相加会大于救助标准;如果没有必需的大额开支,困难家庭能够勉强做到收支相抵;如果发生必需的大额开支,贫困家庭就得借债;贫困家庭靠收入还债希望甚微,于是就借新债还旧债。〔10〕

以上分析说明,城乡贫困家庭为生活机会所困,他们的生活行动只能处于被动应付的消极态势。当今世界,各国的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的看法也都与上述观点基本一致。乔纳森·布拉德肖(Jonathan Bradshaw)在他的研究中曾经用“严苛”这样的词来形容全靠社会救助生活的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他为这些家庭的生活方式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写照:他们的食物缺乏热量,而且即使是这样的饮食,也不得不通过最严酷的自我控制来实现,即只购买最便宜的商品并避免一切浪费。此外,要达到这个目标,还要以限制其他日常用品的支出为代价。据布拉德肖计算,这家的女主人购买衣物平均每周只能花94便士,这意味着她积攒15年才能买一件外套,买一件睡衣则需10年,买一件连衣裙得5年,买一双鞋得一年半。因此她必须想方设法延长衣服的寿命,或是在商品大减价时买衣服以减少开支。除此之外,这个家庭没有钱离家度假,没有钱买书报杂志,从不看电影,买不起自行车更开不起汽车,不能打理自家的花园,一年只能理一次发,等等。〔11〕

阿比吉特·班纳吉(Abhijit Banerjee)和埃斯特·迪弗洛(Esther Duflo)在《贫困的本质:我们为什么摆脱不了贫穷》一书中呼吁道:要想知道穷人是怎么生活的,你就要想想如何在迈阿密或莫德斯托(美国的城市)每天只靠99美分生活。用这点钱购买你一天所需,这并不容易。在印度,99美分只能买15根小香蕉,或是3磅劣质大米,你能靠这点吃的活下去吗?〔12〕

在《贫穷与资产:一项新的美国福利政策》一书中,迈克尔·谢尔登(Michael Sherraden)点出了问题的实质,这可以作为本节的总结:绝对贫困的概念造就了一种“低供给心理”,很久以来就引导着对穷人的公共救助。这种心理更为关注对不能自食其力者提供基本的需要,是防卫性的和危机取向的。因此,常常导致对接受救助的穷人的限制性和贬低性的判断。正如一个批评者指出的那样:接受救助者需要别人告诉他们自己应当如何生活。〔13〕

二、相对贫困何以解放了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

一般认为,以绝对贫困为政策理念的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缺陷之一就是,此类制度实际上并不能够帮助受助者脱贫,因为其政策设计的初衷仅仅是保障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需要。〔14〕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可能要从贫困研究和社会救助的源头说起。

19世纪末,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研究的先驱,西博姆·朗特里(Seebohm Rowntree)首开以绝对主义的方法研究贫困线(Poverty Line)的先河。朗特里的理论是以“有足够的东西来维持生命”的 “生存”理念为其价值理念基础的。〔15〕对此,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解释道:这就是说,要满足所有个人、家庭或社会群体“维持身体的健康存在而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16〕这与上文迈克尔所说的“低供给心理”,也是一个意思。

具体而言,朗特里的办法是请营养学家帮忙计算可以维持基本生理功能所需要的营养量,然后将这些营养量转换为食物及数量,并以市场价格为所需食物定价,最后将所有的费用加总,这就是所谓的贫困线,这种定义和测量贫困的方法被称为是绝对主义的。后来出现了绝对贫困的范围被扩大到所有基于“日常生活需要”来界定和测量贫困的方法。如莫莉·奥珊斯基(Mollie Orshansky)的恩格尔系数法(Engels Ratio Method),虽然它用指数的方式表达,但还是建立在对生活必需品计量的基础上,因此也被认为是绝对主义的。〔17〕有学者指出,朗特里所依据的营养学家的建议,其实是营养学家在监狱中根据罪犯的体重维持和增减变化而推算出来的人均每日所需摄取的最低热量。朗特里曾经提出过一个一周的食品菜单,它包括:大米,10盎司,5.5便士;芜菁甘蓝6磅,1英镑3便士;鸡蛋1个,3.5便士;茶,0.5磅,1英镑8便士;总计2英镑20便士,這不能不说是一个简单得有点严苛的生活标准。传说中,英国的码头工会领袖曾经根据当时公布的贫困线购买了指定的食品,然后闯进朗特里们开会的会场分送给与会专家, 并质问他们这些食品能否满足一个成天扛沉重的粮食袋子的码头工人的需要。〔18〕

朗特里绝对主义的定义和测量的贫困方法受到学界颇多诟病,一些研究者从生活行动的角度提出质疑,朗特里说的“生存”究竟指的是什么?实际上,人的生存条件并不等同于避免饥饿,而且这些条件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改变。另一些学者则从生活机会的角度发出了一连串相互关联的提问:其一,“生活必需品”应该如何界定?其二,到底哪些支出属于“必要支出”,哪些支出属于“非必要支出”?其三,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什么是生活必需品?〔19〕

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将基于生存理念的视角定义贫困的方法称为“生物学方法”,他认为,要准确定义最低营养标准,要把最低营养标准转换成最低食物量的标准,要确定非食品类必需品的最低需要量,其实都是十分困难的。他概括道:“贫困的最低生活水平定义中的每一过程几乎都有缺陷。”〔20〕实际上,他以各种方法上的困难和缺陷间接否定了限定贫困家庭生活方式的绝对主义的路径依赖。

有一些对绝对贫困的质疑是直接从生活方式的角度提出的。因为在朗特里开列的生存必需品的菜单里就列入了非生活必需品——茶。然而,正像一首英国民谣所唱:“当时钟敲响四下时,世上的一切瞬间都为茶而停下。”能想象英国人的生活中没有下午茶吗?之后,在朗特里拟定的生活必需品中,又陆续加入了收音机、报纸、儿童玩具和外出度假的开支等等。这些问题,就直接从贫困的外延入手打破了“维持生存”的绝对主义的禁锢,在理论上被称为“绝对贫困的相对性”。

彼特·汤森(Peter Townsend)是20世纪下半叶一位颇具影响力的贫困研究者,是他将相对贫困的定义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汤森认为,定义贫困并不应该像朗特里想的那么狭隘,贫困应该是一个具有时间、空间及其他相对意义的并随规范和习俗等生活方式不断变化而变化的更加广泛的概念。〔21〕汤森从一个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的角度,将“社会上一般认为或风俗习慣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务与活动的缺乏与不足”称为“相对剥夺”。他认为“人们常常因为社会剥夺而不能享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那么他们就是贫困的。〔22〕

直接以“生活方式”做关键词来界定贫困,如欧共体(European Communities)的定义:“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如此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在的成员国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2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以生活机会的视野提出了“多维贫困”的定义:“贫困意味着人类发展最基本的机会和选择被剥夺了——无法持续地过上健康以及有创造力的生活,无法享受体面的生活水平、自由、尊严,自尊和尊重他人。”〔24〕

一般认为,相对贫困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大多数人或家庭的所拥有的东西,如果有少数人或家庭没有,那么他们就是贫困的,因此政府或社会就有责任使他们也同样拥有。但是,有研究者以归谬法来质疑这样的生活行动:在一个富裕的社会里,大多数人或家庭都拥有小汽车,那一个人或家庭没有小汽车难道就应该被视为是贫困的?政府和社会就有责任给他们派送一辆小汽车?阿玛蒂亚·森对此评论说,这显然是荒谬的,必须用某些绝对的尺度来评估这种相对关系。〔25〕这就是说,相对贫困仍然要以“生活必需”的价值判断作为内核,以限制问题讨论的范围。

从现代贫困研究的历史看,从20世纪中期开始,在现代贫困研究中,“相对主义”的价值理念在与“绝对主义”争辩中逐渐占了上风。在阿玛蒂亚·森看来,“对于人这种社会动物来说,贫困的概念更是相对的”。他认为,在社会学文献中,“相对贫困”的概念已经被成熟有效地用于贫困分析。〔26〕由此出发,定义贫困的参照物就从生活机会的角度瞄准了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说,贫困标准是将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的生活状况与其所在的特定社会中占主流的一般生活水平作比较后得出的。

从操作层面讲,以相对主义的思路来测量贫困线的典型方法是国际贫困线标准(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 Standard),也称“收入比例法(Income Ratio Method)”。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的调查发现其成员国当时的救助标准大致趋于各国社会中位收入的50~60%,于是便将此比率确定为欧共体的通用社会救助标准,此后就一直沿用下来了。〔27〕

从逻辑上说,这个标准可能有循环论证的嫌疑,因为之前欧共体各国的救助标准是按绝对贫困的思路制定的。但是这一创举,冲破了按“生活必需品”制定救助标准的禁锢。此后欧共体以及后来的欧盟各国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提高得很快,所以救助标准中“绝对”的成分就越来越少了,制定救助标准的参照物逐渐转向名副其实的社会平均水平。

以上的历史过程说明,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和进步,贫困定义也必然从相对保守、狭隘和封闭的绝对主义走向相对开放、发散和包容的相对主义。对于贫困和反贫困的讨论,无论其出发点是绝对主义还是相对主义,但逐渐地都会殊途同归,并且在某个关键时刻升华到一个新的层次、新的境界。

三、相对主义何以盘活了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

当今世界,关于贫困的讨论再次升华,已经超越了以往限于“绝对贫困VS相对贫困”的狭小范围,跃升为更加开放的“多维贫困”。如前所说,现在常常讨论的政策理念,包括阿玛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的“发展权利”,欧共体委员会提出的“社会排斥”,托马斯·戴伊(Thomas Dye)提出的“阶层地位”,奥斯卡·刘易斯(Oscar Lewis)提出的“贫困文化”,〔28〕以及迈克尔·谢尔登提出的“资产建设”,〔29〕等等,不一而足,实际上都与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生活行动和生活机会相关。如果能够将这些丰富多彩的政策理念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结构分化又功能耦合的大系统,定能在彻底改变贫困家庭的生活方式上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效应。就这个意义而言,多维贫困,实际上可以被看作是以以人为本为导向,对绝对主义进行扬弃后的更加开放、更加发散、更加立体的相对贫困。

随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富裕,以生活方式的视角来观察,很多从前被看作奢侈品的消费品,如今都已经是生活必需品,而且“几乎每家都有像电视机与洗衣机这样的消费品”。“现在甚至那些最低收入的家庭也享有比20年前更多的商品和服务。”但是,“与此同时,在低收入家庭中,仍然广泛存在着营养不良、健康不佳、接受教育和公共服务的机会有限以及居住环境不安全等问题”。〔30〕

虽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公开宣称的反贫困政策的目标还是“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但是,在实践中,中国的经验是城乡社会救助和农村脱贫攻坚并举。在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相对主义的因素其实一直都在不着痕迹、潜移默化地渗入。

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从生活方式和生活机会的视角看中国的救助标准和扶贫标准,其实一直都在不断调整。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于上海,1993年上海市实施这项制度时,确定的低保标准是月人均120元;而到2019年,已经是月人均1160元,增幅为9倍多。就全国而言, 2006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170元,到2019年为月人均624元①,与2006年相比,增加将近3倍。2007年农村低保初建时的标准是月人均70元,而到2019年则已增加到月人均445元,增幅为5倍多。农村扶贫也是一样,1986年公布的第一个扶贫标准,是人均年收入200元。到2011年扶贫标准已经提高到2300元,并规定此后10年中每年都以2010年不变价调整扶贫标准。到2020年,按现价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已经达到年人均4000元。收入增加显然会减轻受助者个人和家庭的压力,使他们在把握自己的生活机会方面更有回旋余地。

以生活机会和生活行动的视角看,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中国社会对贫困家庭所发生的心理变化也是饶有兴味的。在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低保初创时,家中有“三大件”便会受到质疑。后来关注点不断转移,从金银首饰、空调、手机、摩托车到养宠物……以上提及的事物都逐渐被接纳为生活必需品。20多年来,中国社会对贫困的理解总的趋势是宽松和包容的。现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已包括“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就业保障和急难救助”。农村扶贫也强调“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義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就社会救助制度而言,根据国际经验,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制度模式:一种制度模式是以贫困线为标准来确定救助对象,这也就是我们熟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度目标主要针对绝对贫困,瞄准点是收入;另一种制度模式则不设贫困线,政策视野转向相对贫困并表现得更加开放,基本理念是以“实际需要”为目标来确定救助对象。这种制度模式实际上就是按“大家都有的,贫困家庭也应该有”的相对主义路径设计的。

从中国的实践看,从2007年就开始了对“支出型贫困”的研究,这应该被认为是根据相对主义的制度安排的中国式创意。这个特殊群体因为病、残、灾等原因陷入贫困,但可能又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社会救助立法专门设立了“临时救助”:“国家对因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②这又给贫困家庭的生活机会多开了一道口子。

①此数据来自民政部网站公布的《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200900029333.shtml,以下农村低保2019年数据同。

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gk/fg/shjz/201507/20150715848487. shtml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在贫困标准之上再设立了一个低收入户的标准。低收入户平时不享受低保待遇,但在发生特殊困难时则可以申请单项社会救助。当然,更高的境界是不设收入限制,因为有些“支出型贫困”,即使是收入再高、财产再多也难以应对的。

譬如,2020年以来,全世界都遭遇新冠病毒疫情的挑战。在中国,因为一度采取“封城”措施以及其后复工复产遭遇困难,一部分农民工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陷于无收入的窘境。如果单纯以低保标准去衡量,可能相关群体都不符合标准。因为只要有家庭成员在外打工,这个家庭上一年的人均年收入一定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只有按相对主义的实际需要理念去作评估,这些困难家庭才能得到救助或保护。诸如此类的政策弹性是必需的,因为当今世界面临的是一个风险社会,今后类似的急难情境可能会常常发生。当然,从立法角度看,现行的临时救助政策可能还要作一些调整。民政部门可以对此作个大数据分析,然后分门别类地制定标准,以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结语

在前文中,我们为讨论决定生活方式的究竟是生产方式还是消费方式做了铺垫。本文之前的讨论,基本上是以社会学的视角来做分析的,讨论的是贫困家庭的收入和支出。正如韦伯所述,主要是他们的消费支出与生活方式的关系。但是,如果以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问题,可能还须加入对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关系的讨论。应该指出,这正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变输血为造血”的扶贫计划,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所在。

关于中国的农村扶贫,前世界银行行长金墉指出:中国解决了8亿人口的贫困问题,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故事之一。世界极端贫困人口从40%下降至10%,主要贡献来自中国。①一般认为,扶贫是经济开发,而非社会政策。但中国坚持30多年的“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打破了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之间的森严壁垒,造就了一种经济开发和民生保障相辅相成的“跨界优势”。世界银行指出,仅在遭遇风险时向低收入者提供临时性的救助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对人力资本投资进行公共干预,帮助个人、家庭和社区更好地管理风险,对低收入者提供支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31〕

中国的农村扶贫有三个创新点,除了以上所说的经济开发和民生保障相结合以外,第二个创新点是把区域性的脱贫和贫困家庭及个人的脱贫结合到一起实施。3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不断地试点和探索。20世纪80至90年代,扶贫工作主要是针对农村困难家庭;进入新世纪,扶贫工作的重点又转向“整村扶贫”;最后才到了近年来的“精准扶贫”,才真正把这两个方面较好地整合到一起了。

第三个创新点是用改变贫困人口的生产方式来促进他们改变生活方式,进而进入全面小康的美好生活。这也证明了马克思恩格斯“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理论,不但在宏观层面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在中观和微观层面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中国的扶贫经验对联合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所负责的减贫和社会保障事业产生了影响,以上提及的所有努力最终推动了一个新的概念——“社会保护”的诞生。按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社会保护是一组旨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和防止贫困和脆弱性的政策和方案。2012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还专门通过了一个建议书,作出了在世界各国实现“社会保护底限”的承诺。这就是说,制定国家制度和社会政策首先要考虑解决减轻和防止贫困、脆弱性和社会排斥。就社会保护的外延而言,包括对儿童和家庭、生育、失业、工伤、疾病、老年、残疾和遗属以及健康9个方面的保护,它比社会保障的概念更有开放性、发散性和包容性。为实现“底限保护”,社会保护在很多领域,诸如就业、扶贫等等,都模糊了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界线。同时,与强调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同,社会保护更突出了“非缴费”的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32〕

①参见《世行行长赞中国扶贫:人类历史最伟大故事之一》,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2017-10/15/content_ 41733325.htm

总而言之,相对贫困的理念是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提出的社会政策议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必须注意到,反贫困是一个过程,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虽有区别但其实难以截然分开。对于中国社会,相对贫困也不是一个完全崭新甚至有点神秘的学术概念。在“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过程中,相对的理念其实一直在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在中国社会踏上全面小康的新台阶而进入后小康时代的今天,应该更加强调从相对、多维的层面上,从生活方式和生活行動、生活机会的角度去理解贫困。只有这样,才会使中国的社会救助或社会保护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从而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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