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30年前敢为人先的创新之举
2021-06-13本刊评论员
上海房地 2021年5期
文/本刊评论员
30年前,即1991年5月,上海市正式实施《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行“建立公积金、提租发补贴、配房买债券、买房给优惠和建立房委会”五位一体改革方案。这是上海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是解决千千万万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一手,是实现上海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必要一招,对全国探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也起到了极好的示范作用。
30年来,改革实施方案中一些重要举措持续发挥着深远影响,也有一些具体措施已在实践中经历了调整,但时至今日,回顾那段历程,仍然会被那时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精神所震撼。
首先,敢于直面艰巨挑战,大胆冲破制度藩篱。20世纪80年代,上海的住房矛盾非常突出,居住困难成为当时“天字第一号问题”。1985年城镇房屋普查结果显示,全市有无房户13642户,居住不便户(包括三代同室、父母与12周岁以上子女同室、12周岁以上兄妹同室、二户同室)565513户,拥挤户320613户(包括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268650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 - 4平方米以内的51963户),合计困难户总数为899768户,占市区总户数的49.98%,而同期全国城市缺房户平均占比仅为26.5%。
但是,当时财力非常有限,用于建房的资金较难保证。参与推动房改工作的老领导回忆:“当时地方财政的资金很少,我们在80、90年代,一年的地方财政只能拿出20亿左右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住房的投资只有几个亿,资金矛盾十分突出。”
更为重要的是,在当时的思想观念中,住房是一种福利产品,应由政府通过计划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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