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蒙古族狩猎经济特点
2021-06-08李柏桐
炎黄地理 2021年1期
李柏桐



在蒙元时期古列延·阿巴(kureen-aba)狩猎形式产生之前,作为其雏形的多人合作狩猎早已出现。《新唐书》记载室韦人:“每弋猎即相啸聚,事毕去”,描述的是北朝时期生活在山林之中的室韦人聚众狩猎的情形,又称打围“阿巴”(aba)。但彼时组成阿巴是因粗糙狩猎工具的威力和准度都极为有限,难免发生野兽近身缠斗或逃遁的情况,多人协作利于保护自身安全与配合围困野兽,而蒙古先民社会的组织形态和人口限制了单次参与阿巴的人数,与后期的大型围猎有所区别。
古代蒙古民族围猎活动的第一个特点是规模空前。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记载了宋末元初时期蒙古民族的狩猎活动:“北方大打围,凡用数万骑,各分东西而往,凡行月余而围始合,盖不啻千余里矣。既合,则渐束而小之,围中之兽皆悲鸣相吊。获兽凡数十万,虎、狼、熊、罴、麋鹿、野马、豪猪、狐狸之类皆有之,特无兔耳。”由此可见其围猎范围之广、时间之久、人数之众、猎物之多。蒙古高原上的狩猎经济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古代诸民族从史前时代开始不断积累和传承着狩猎文化,蒙古民族作为其优秀的继承者,将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再生产、马匹养殖以及制造技术等成果应用于狩猎之中,形成了如此规模的大型围猎活动。
延续性和稳定性是古代蒙古围猎活动的第二个特点。大规模围猎活动即便在元朝之后仍未中断,萧大亨记载明代围猎盛况:“若夫射猎,虽夷人之常业哉,然亦颇知爱惜生长之道,故春不合围,夏不群搜,惟三五为朋,十数为党,小小袭取,以充饥虚而已。……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