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及其应用
——以RCEP原产地规则为例
2021-06-08贾亚飞张宇航
时代经贸 2021年5期
李 清 贾亚飞 张宇航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61)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下文简称“自贸协定”)的签订使得签订国之间有机会扩大相互之间的贸易量,但作为自贸协定成员国相关企业在进出口中要想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其进出口商品必然要符合该协定所规定的原产地规则,并需要正确申领和使用该协议的原产地证。为能够使相关企业了解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本文主要以RCEP协定为例,分析自贸协定对成员国经济产生的影响,并以RCEP协定原产地申领和原产地规则研究为基础,从实务方面分析如何合理选择原产地证。
一、RCEP协定对成员国货物贸易的影响
RCEP协定在多方面促进成员国的贸易与投资发展,推进整个东亚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在RCEP协议签订后,对协定国进出口均会产生有利影响,不仅可以降低产业经营成本,也方便吸引外资,使签订此协议的15个国家在技术、商品、服务、资本以及技术人才方面的流动性加大。
(一)降低成员国进口成本
由于关税方面的优惠,RCEP协定正式生效后,成员国货物进口成本会大幅下降,成员国65%的货物享受零关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是30%的零关税),任何一国商品可以进入整个区域,这种关税优惠的贸易必然带来成员国间相互进口的增多,丰富其国内市场,降低产品价格,给国内消费者带来实惠,扩大消费者福利。但是,如果想真正享受到关税减免的福利,进口方就必须提供符合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否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两者之间的差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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