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实施细则变化简介
2021-06-02北京黄永革
汽车维修与保养 2021年2期
◆文/北京 黄永革
2019年10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通知要求:(一)2019年11月1日起,原有系统关闭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注册、新增备案、考试功能和投诉举报等功能,相应功能在新系统中开展。企业达标评价工作正在进行的可以继续采用旧的评价细则,在原有系统中开展工作,新开展企业达标评价的应采用新细则。(二)2019年12月1日起,原有系统关闭企业注册、新增备案申请、年度核查和换证备案申请等功能,相应功能在新系统中开展。企业达标评价工作正在进行的可以继续采用旧的评价细则,在原有系统中开展工作,新开展企业达标评价的必须采用新细则。(三)2020年1月1日起,原有系统停用,新系统独立运行,企业达标评价工作全部采用新细则。
一、规则变化
1.原二级企业达标分数(700分)变更为750分,一级企业(900分)和三级企业(600分)保持不变;
2.“★”为一级必备条件;“★★”为一、二级必备条件;“★★★”为一、二、三级必备条件,即所有一级企业必须满足一、二、三星要求,二级企业需满足二、三星要求,三级企业需满足三星要求。此项规定未变。
3.除满足上述星级要求外,带有标注“ AR”(即:附加要求Additional requirements)的项目执行限制扣分要求,申请一级的企业该项目扣分分值不得超过该项分值的10%,申请二级的企业该项目扣分分值不得超过该项分值的25%,申请三级的企业该项目扣分分值不得超过该项分值的40%,所有“★”项,二、三级企业按照“AR”项要求执行,所有“★★”项,三级企业按照“AR”项要求执行,所有评分项目中存在一项超过上述扣分要求的为达标建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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