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感知责任及其履职行为的实验研究
2021-06-02李帅琦李建标
管理科学 2021年1期
李帅琦,李建标
1 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济南 250014 2 南开大学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天津 300071 3 山东大学 类脑经济学研究院,济南 250100 4 南开大学 滨海学院,天津 300270
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不同文化制度环境中差异化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个共性机制,在公司治理领域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有效性问题一直受到学界和业界的关注,尤其是在一些广为人知的财务舞弊案件中得到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的注目。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多样化结论促使学者们进一步探讨其产生的原因,职责履行情况被认为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关键[1]。
影响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的因素可以被分为外部和内在两类,已有针对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的公司治理、组织理论和伦理学等研究大都关注影响履职行为的外部因素,如探讨薪酬[2]、声誉[3]、监管处罚[4]、社会关系[5]和职业背景[6]等的作用。这些研究往往将独立董事作为一个抽象化的客体,没有挖掘其履职行为的内在驱动机制。
内在驱动源于独立董事在所处职责相关的事件情景下对职责的感知,感知到的责任内化为独立董事自身的责任感,即感知责任[7]。感知责任被认为是行动者行为与相关事件之间的重要中介[8],当规则或惯例明确规定了职责,且相关事件情景确定时,独立董事产生感知责任,最终驱动其做出履职行为,是“在其位,谋其政”的过程[9]。
本研究主要考察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的内在感知责任驱动机制,尝试在独立董事面临的职责相关事件情景与其履职行为之间打通关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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