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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物权化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展现

2021-06-01郑亚灵

郑亚灵

摘 要: 物债二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财产权的基本划分方法,亦是潘德克顿体系构建的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现象的更新、财产权利关系的复杂化、新型权利的不断涌现,兼之物债区分的模糊性,一些领域出现了债权与物权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租赁权”和“预告登记请求权”作为债权物权化的典型代表,其出现具有合理性,不但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补充,亦有助于财产权转让效率之提高。而正视物债二分体系的不周延性,承认并支持债权物权化现象,既顺应历史潮流之发展,亦是推进民法财产权体系完善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物债二分;债权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356(2021)-01-0071-07

大陆法系国家通说认为财产权由物权和债权构成,二者的区别在于物权主要涉及财产的归属及利用的问题,而债权则主要涉及财产流转的问题,二者亦被称之为大陆法系财产权之二元体系[1]17。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然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故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经济生活,伴随财产权利关系的复杂化,又囿于物债区分标准自身的模糊性,物债二分的壁垒渐有突破。

而在既有的物债二分体系下,对债权物权化现象进行分析以及探寻尚且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债权物权化现象出现的背景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第二,债权物权化现象有别于传统的“物权”与“债权”之处是什么,能否对这种现象进行类型化归纳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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