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算法共谋行为的法律规制
2021-05-31丁国峰
丁国峰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5年至2019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比例从16.8%增长至53.6%,97%以上的人口生活在移动网络下,为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历史空前的先决条件。〔1〕4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达31.8万亿美元,占GDP41.5%,其中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达13.1万亿美元,占国内GDP61%,我国为5.2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超30%。〔2〕同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34.8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上零售额超10.6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8.52万亿元人民币,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7%。〔3〕从起初对互联网平台的陌生畏惧,到如今电子商务平台的不可或缺,广大消费者已经充分融入数字力量驱动下的互联网世界。消费行为痕迹成就了人工智能的本体——算法的成长,为其提供了海量训练分析数据。同时,算法也让消费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并日益成为更懂得用户需求的存在。监管者们看到了这个市场的“高度透明”、信息的高速传递、行业壁垒的“不复存在”、提振经济的良好成效。在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也在悄然发生着。经营者看到了算法的巨大潜力,其无须公开达成垄断协议,就可以合法手段实现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在此类限制竞争行为的背后,算法共谋成为一种主要手段或间接目的。
2017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众多科学家、学者的提议下,开展了以“算法与共谋”为主题的研讨,并发布了题为《算法与共谋:数字时代的竞争政策》(Algorithms andCol⁃lusion:Competition Policy in the Digital Age) 的报告,就算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是否也为垄断提供了便利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