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编制方法研究
2021-05-30韩国兴罗卫华
韩国兴 罗卫华 赵 月
(1.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1601)(2.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 贵阳 550001)
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简称部2020版指导目录)提出要求并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省级区域内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①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编制印发2020版指导目录,为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参考。
截至2021年9月,全国约有12个省份先后编制了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已向社会公布实施(如天津②参见《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津交发〔2021〕20号)。、吉林③参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吉交法规〔2021〕102号)。、青海④参见《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青交〔2021〕72号)。、江苏⑤参见《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分类指导目录(2021)》。、新疆⑥参见《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黑龙江⑦参见《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试行版)》。、辽宁⑧参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辽交行审发〔2021〕32号)。、浙江⑨参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