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对农业类文本翻译的指导意义
2021-05-27潘冬欣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1年3期
潘冬欣
关键词:目的论;农业类文本翻译;传递信息
一、目的论及其三原则
“目的论”是赖斯和弗米尔提出的一种翻译观念,是功能翻译学派的主导理论[1]。目的论(Skopos Theory) 中Skopos一词来源于希腊语“Skopos”,这一术语通常指译文的目的。在目的论理论框架中,其主要强调目的决定手段。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过程,翻译的最终内容应该按照目标语读者期待的方式和接受方式进行。目的论摆脱了传统结构主义语言学派的限制,它转换了那些认为翻译只是静态语言现象的思维方式,使翻译被赋予动态跨文化交际的新内涵。目的论的翻译原则有三点:目的原则、连贯原则以及忠实原则。目的原则指翻译应该在译语情境和文化中,按译语接受者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即明确译文的交际目的、译者有明确的翻译目的、译者使用特定的翻译策略实现该目的。连贯性原则从语用学角度表述,译语文本必须符合语内连贯。忠实性原则是从语际连贯性的角度进一步阐述目的论。显然连贯性和忠实性原则都是目的性原则的补充。
二、农业类文本的特点
首先,无论汉语还是英语的农业类文本,都呈现出语言规范、文体质朴、语气正式、陈述客观、逻辑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2]。此外,农业类文本也属于“信息型文本”,这类文本核心功能是传递信息,达到交流目的。所以,无论是农业报道、农业理论或农业类观点陈述,都具备“真实性”。其次,从微观语言上说,农业类文本词汇颇具专业性,且词性转换灵活,广泛使用动作或状态的抽象名词、派生词,及有名词功能的动名词,广泛使用连词,普遍采用以名词为中心的词组,表达动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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