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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媒体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及路径

2021-05-25张新彤

青年记者 2021年6期
关键词:信息

● 张新彤 单 晖

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进一步明确了“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民主立法原则。由此,近年来,设区的市的新闻媒体开始大量参与地方立法,并逐渐成为人民参与地方立法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地方新闻媒体到底能对地方立法产生何种影响?其影响的效果、路径如何?

国外“媒体与立法互动”主题的现有研究,大多截取某一时段中媒体报道的获得较多公众关注的个案事件为基础性研究材料,在研究方法上将媒体报道的文本与“立法产生”文本进行对照,以此从微观层面探究媒体与立法的互动效果。[1]而学者亚诺维茨基的研究则进一步发现,立法议题是否有效听取了媒体报道的建议,其反馈媒体的时效性和立法回复的强度是检验媒体报道对立法影响的有力证据。[2]据此,笔者选取全国设区的市立法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温州市人大立法,以其最早与媒体进行互动且获得较多公众关注及参与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案例。再通过其立法文本与温州新闻媒体相关报道文本的对照,考查其立法议题调整是否听取了媒体报道的建议(即“立法中增加或删除某一议题的建议是否来自媒体”);并通过参与观察、立法人员访谈等方法进一步解析媒体的立法影响路径。

地方新闻媒体对立法的影响效果:媒体议程能够补充立法议程

《条例》自2016 年1 月4 日立项至2017 年3 月30 日获批,历经多次修改审定,产生6 部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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