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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长制”中的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研究

2021-05-23王琪张书宁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3期

王琪 张书宁

摘要:随着海洋开发与利用的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中央层面表现出对海洋环境治理的高度关注。然而海洋环境治理却频现“高度重视、低度成效”的悖论,责任不清晰、压力不传导成为“老大难”。作为海洋环境中压实政府主体责任、保护海洋环境的新模式,“湾长制”通过“承包责任”和“协同责任”的联合,依赖党政领导人的权威和高位驱动的特征,以严格的问责和考核机制倒逼政府注意力转移,将各行政层级的责任层层压实,实现了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解决当前海洋环境治理中存在的多重矛盾提供了新的路径。

关键词:“湾长制”;政府主体责任;海洋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X37;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3-0115-06

作者简介:王琪,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张书宁(通讯作者),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海湾是承载自然变化与人类活动的最重要区域之一,其环境恶化会引起生态系统退化和资源衰退,对社会经济产生负反馈。海湾治理也成为我国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着力点。我国从几年前起就大力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其目标为“促进近海水质稳中趋好,受损岸线、海湾得到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断增加,围填海规模得到有效控制”[1]。《2019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9年,我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优良水质面积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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