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业质量测评探略
——以福州市区为例
2021-05-23王艳红
福建基础教育研究 2021年4期
王艳红
(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建福州 350001)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提到“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音乐学业质量进入人们的视野。打破以成绩为目的的传统,全面提升学生学业质量和学科能力,建立、改进学科的评价机制,实现以评导学,成为音乐教育人的热点和突破点。
其实,早在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福建省、福州市关于推进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也有明确的指示。根据文件精神,笔者带领团队对福州第八中学(台江区)、福州华伦中学(台江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仓山区)、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仓山区)、福州格致鼓山校区(晋安区)进行具体的探索。通过系列研究实践,在随后几轮的国家、省级质量监测中,笔者看到了教师、学生在备考、应考过程中可喜的变化,并且监测数据结果呈平稳上升的态势。在这个过程中对音乐学业质量测评有了以下的摸索和思考。
一、音乐学业质量测评的内涵分析及意义
(一)理论依据
学业质量监测是为了诊断、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在观测学生音乐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的发展,监测数据有力地反馈学生的能力输出、各项指标的通过、三维目标的有效达成。质量监测的价值是实现音乐美育课程的意义,落实学生音乐核心素养的培育,最终促进人的发展。
(二)测评思路与目的
……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