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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过渡期广西脱贫县政府主导领域选择研究

2021-05-19梁丽霞赵春梅

法制与经济 2021年12期

梁丽霞,段 裕,赵春梅

引言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中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中国长期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1]。但需要注意的是,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乡村振兴新征程的起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贫困县全部摘帽后,下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该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设立5年过渡期,要求脱贫地区在过渡期内做好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变的衔接工作。

广西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也是西部陆海大通道的出海口,在国家多项重大战略中起着连接点的作用。广西有近半数县级行政区曾经是贫困县。2020年11月20日,融水苗族自治县、那坡县等8个贫困县摘帽后,广西贫困县才全部清零[2]。由此可见,广西脱贫攻坚过渡期的任务是艰巨的,工作是繁重的。广西各脱贫县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需要依据现实条件,理清工作思路,抓住任务重点,做好发展规划、部门机构、政策措施、工作体制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在学界,部分学者对乡村振兴评价体系进行了深入探索,张挺、李闽榕等抽选35个村,围绕“二十字方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AHP法和熵权法确定各指标权重[3]。闫周府和吴方卫在省级层面充分考虑共性和异质性,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乡村发展水平进行测算评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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