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高职教育社会服务的实践样态与路径转向
2021-05-19王路路
成人教育 2021年5期
王路路,李 祥
(贵州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
1905年查尔斯·范·海斯(Charles Van Hise)提出教育应超越课堂界限、服务社会发展的原则,这被后来的学者称为“威斯康星理念”(THE WISCONSIN IDEA),成为美国教育发挥社会服务作用的典范。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简称“高职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能够更加直接地搭建起立德树人与行业企业的对口衔接机制,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提升民族地区高职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1992年《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2013年《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要求“为民族特色产业、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2020年《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的指导思想。
在功能认识上,“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承担社会服务职责”,[1]“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传承民族文化是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三大社会服务功能”;[2]在发展困境上,是直接服务社会的参与度不够、缺乏服务普通大众的意识、对接当地产业能力不足等,[3]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在联动上的脱节、失轨与失措;[4]在发展出路上,要“将多功能性实现与资本积累长期交互结合,并提升自身发展质量和内涵”,[5]或以协同创新为动力、开放融合为关键、区域需求为指向、人才培养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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