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海砂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
2021-05-18王帮元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3期
王帮元
摘 要:盗采海砂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都比较复杂,办案中要注重依职权发现线索,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取得协助,克服调查手段不足等困难。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认定“船主”的共同侵权责任以及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费用的评估确定,还涉及盗采海砂和疏浚越界的区分、船舶挂靠法律关系的责任厘清等法律问题。
关键词:盗采海砂 民事公益诉讼 共同侵权 专家意见
盗采海砂是沿海地区多发的违法行为,对国家矿产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盗采海砂案件中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涉案主体复杂、调查取证工作强度高, “船主”、购砂人等共同侵权责任认定难。海洋环境损害和修复鉴定评估技术难度大、费用高、周期长,更增加了办理盗采海砂类案件的难度。2019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办理了十余件盗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现结合办案实践和思考,就此类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注重依职权调查发现线索
盗采海砂案件线索首先是在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中发现。对于刑事检察部门承办的非法采矿等涉海类刑事案件中发现盗采海砂的,一般可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盗采海砂线索,在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可查性以后,也可以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现实中,大量盗采海砂案件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罚而结案的,这些案件不会进入检察监督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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