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探讨
2021-05-18陈锡章贺光银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3期
陈锡章 贺光银
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行政检察呈现出拓展与强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需要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的协作配合,由此产生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问题。各个地方的检察机关在实务中形成了三种衔接模式:规范性文件衔接、主体衔接与平台建设衔接。尽管如此,衔接机制的构建仍然在立法供给、实践运行和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健全法律规则、优化实然运转、完善配套保障制度,促成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凝聚强大的治理合力,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关键词:行政检察 行政执法 衔接机制 法治路径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当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伸,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领域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但目前我国各地仍然存在相当的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1]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助推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的积极作用。201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包含行政检察在内的“四大检察”,行政检察在获得生命张力的同时,如何做实并向深层次发展是当下面临的重大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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