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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监管新举措研究

2021-05-14孙志颖

锦绣·上旬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监管措施政府监管共享单车

孙志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其创新环保理念也符合当下社会发展需求,成为新一代城市交通重要组成成分。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以发现,共享单车市场存在很多问题,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措施无法真正落实下去,因此如何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成为当下共享单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本文将对目前共享单车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措施,以促进我国共享单车行业更加有序发展下去。

关键词:共享单车;政府监管;监管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私家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环境及城市交通造成了巨大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共享单车应运而生,并以其创新、环保、便捷等特点深受市民追捧,在市场上占据了很大份额,逐渐成为新一代城市交通重要组成部分。在共享单车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有很多损坏车辆没有及时回收,占用道路资源的同时影响市容和正常交通,还有不同共享单车企业之间进行恶意竞争等,这些都在影响着共享单车行业的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对共享单车的政府监管工作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依旧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加强政府监督工作,更好的发挥出监管效果,成为当下共享单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一、共享单车概念及特点

共享单车是基于共享经济理论产生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主要式将自行车的使用权为公共享有,通过实时租赁的方式进行使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交通资源,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符合城市发展低碳环保理念。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共享单车表现出共享性、便捷性、创新性、流动性、低成本性和环保性等特点,具体表现在共享单车可以在不同时段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同一辆自行车;除了方便出行之外,智能手机应用程序极大的简化了租赁程序,让整个使用过程更加便捷;共享单车的出现开拓出了一种新的交通模式,而扫码使用等手段也体现出其科技创新特征;与传统单车不同,共享单车流动性更强,取用停放没有固定场所;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共享单车价格费用耕地,成本优势显而易见;共享单车的广泛使用也在一定程度缓解了交通压力,改善了城市环境。

二、共享单车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政府监管政策机制存在缺陷

由于共享单车属于新兴产业,在实际运营中暴露出各种问题之后,政府很多政策和举措只是针对当下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并没有系统性思考过整个政策机制背后的产业链条,在内容上更加侧重较为表面的运维服务内容,没有将企业市场竞争、公共资源占用等进行约束和管理,缺乏整体性和针对性。从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来看,其只能发挥出一定的宏观指导作用,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缺乏约束力,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执行效力,为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此外目前政府监管机制还不够明确,对于自行车投放量和动态调整等问题都没有进行明确说明,缺乏评估调整机制的建立,无法根据城市实际情况确定投放数量,无法根据动态状况进行调整.目前政府对于押金监管方面力度较弱,实际管理过程中权责不明,没有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最后对于涉及共享单车发生的各种事件都没有进行明确的性质界定,对执法工作的进行造成了一定阻碍。

(二)政府监管措施难以落实

由于当前共享单车政府相关政策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很多举措都无法真正落实下去,政府在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监管时,很多企业都采取消极应对方式,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目前共享单车行业还在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依然十分激烈,有些企业为了能够更快的占据市场,降低运维成本,必然会存在不符合管理规范的地方,但由于政府在监管力度不强,所以很多企业在应对监管时都是一拖再拖,很多整改项目都没有后续,不能做出及时响应。另外有些企业在面对用户时,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用户,并没有对用户行为进行规范,只奖不罚使得政府监管措施难以真正响应落实。另外,由于共享单车流动性强,加大了监管难度,无法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检测,执法过程中成本消耗也比较大,在回收一些违章投放车辆时,加重了政府监管负担。

(三)监管成效有待提升

尽管现在政府部门已经开始积极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有很多问题存在,比如监管效果持续时间不够长,执法结束之后违规投放等现象又一次出现,甚至有些企业选择半夜投放的方式来逃避政府监管,此外企业对于政府监管政策的落实响应较慢,很难在规定时间对违规投放及报废车辆撤回,监管成效有待加强。

三、共享单车政府监管新举措

(一)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为有效提升共享单车政府监管力度,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前基础上对市场准入、运维服务、市场推出等方面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更好的规范和完善共享单车经营法律法规.对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整改到位,加强后续跟踪处理。健全监督机制方面,需要更加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并根据具体的企业能力和表现确定投放份额,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规范经营。此外需要对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测评,完善考核指标。押金监管方面,政府应当加强用户保障机制的完善和健全,避免出现押金被挪用等现象发生。

(二)创新管理手段

传统监管过程很难达到预期监管效果,因此应当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更好的提高监管成效,比如可以完善共享单车信用监督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一定惩治,对用户也可以建立信用评分机制,以此来规范用户行为信息化平台的建立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实现动态投放调整,通过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更好的对市场实际需求进行判断预测,进而为管理调度提供依据。

四、结语

目前政府正在积极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工作,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也将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以更好的促进共享单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參考文献

[1]王政贻,何得桂.共享单车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治理路径研究——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

[2]李雨洋.上海市共享单车监管的困境与对策——基于混合策略博弈模型的研究[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3]唐芬.共享单车管理中的行政执法问题探析——基于对北京、成都两市共享单车相关规定的分析[J].行政与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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