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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启示

2021-05-14李庆丰刘彩霞周占鹏

上海房地 2021年4期

文/李庆丰 刘彩霞 周占鹏

一、城中村的概念与特点

城中村与城镇化进程相伴相生,囿于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特性,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与城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未能同步,导致在城市发展蔓延过程中产生了城中有村的现象。

城中村具有城市和农村二重特征,它既属于城市社区的单元,在城市管理框架下运行,又属于相对独立的农村集体,其土地、户籍管理施行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城中村人口结构相对复杂,村民、城市居民、流动人口混杂而居。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尽管有学者认为,城中村房租便宜、生活成本较低,成为许多外来打工族的首选栖身地,由此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但长期以来,城中村都是社会综合管理的薄弱区域,其相对独立封闭的村集体单元、二元化的土地和户籍制度、复杂的人口结构使得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异常突出。正因为如此,实施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更新的必要环节。从1998年起,杭州、深圳、广州等城市陆续启动了城中村改造;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改造城中村主要是因为以下问题:城中村乱搭乱盖违章建房现象普遍,大多未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与城市规划背道而驰,影响城市面貌和城市形象;功能配套不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绿地、道路广场用地等功能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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