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应急管理:社会组织参与的三重困境及其消解
2021-05-14刘源源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杜 薇 刘源源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00)
一、问题的提出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1]。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总次数在逐年减少,但损失程度和范围并未减轻。从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到2017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再到2019年“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给公众和国家造成深远影响。新时期突发环境事件种类多以大气、水、土壤污染为主,事件属性具有污染物种类耦合、污染区域耦合、污染类型耦合等新特征[2],事件表现为短时间内大量污染物等的排放,事件结果伴随着同类事件的加剧甚至新环境事件的耦合,增大了引发复杂社会问题等潜在风险的可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亟需加强。
作为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社会组织发端于民间[3],所具有的亲民性特征使其在参与环境应急管理中更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推进,社会组织迅猛崛起并成为环保事业稳步发展不可或缺的攻坚力量。黄晓勇、蔡礼强在《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0)中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及参与城市应急管理进行了前瞻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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