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建安主要材料范围研究
2021-05-13陈旭
建材与装饰 2021年13期
陈旭
(重庆文理学院,重庆 402160)
0 引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提供了两种方法,其中一种为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提出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于调整,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知》,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引起的造价纠纷,济南、贵州、海南、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相关指导意见。
1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概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明确,施工期内,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单价,按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的: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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