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外部性的直播平台与主播激励博弈研究
2021-05-13吕晓齐陆媛媛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消费者
吕晓齐,陆媛媛
2020 年4 月28 日,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1],2019 年,我国已经建成了全球范围内的最大规模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固定的互联网宽带用户接入超过了4.5 亿户,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庞大的网民数量给中国消费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贡献了强大的力量.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最为显著的就是网络发展速度与网络监管不对等,相关网络监管制度的出台不及时、不完善,这对网络环境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较大挑战.为此国内外有关专家和学者在网络传播领域发表了个人见解.CURMINGHAM[2]教授提出政府部门对网络监管的任务应该由直播平台来负责,政府所要明确的就是网络行为应有最低标准,也就是网络直播行为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曹海涛[3]在论文中提到了EASTERBROOK 和SMITH 两位学者,他们认为现有法律法规与网络监管内容其实是一致的,网络直播行为与日常行为习惯的法律法规可以统一处理.刘寅斌等[4]指出,我国网络监管流程较为复杂,应该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实行分级处理,各司其职,共同引导网络环境步入正轨.衡涛、陈志国[5]则建立了以网络平台、违规广告提供商及政府部门为博弈方的三方博弈模型,发现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是最有效的网络治理手段.
1 问题描述
本文考虑网络直播过程中影响规范发展和最终利益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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