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探析
2021-05-13洪演徐素波副教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9
商业会计 2021年8期
洪演 徐素波(副教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大庆 163319)
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屡禁不止,医药行业也同样存在,例如,康芝药业在2011年虚增利润238.49万元,在2012年虚增利润230.79万元;尔康制药在2015虚增营业收入1 805万元,在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康美药业从2016年到2018年连续三年进行财务舞弊,虚增货币资金达到了887亿元。一系列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曝光,让投资者触目惊心,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研究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提出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对策,对治理财务舞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财务舞弊的概念
财务舞弊是指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歪曲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来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外部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一种故意行为[1]。从舞弊动机上看,财务舞弊是一种主观故意性行为,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违背事实的行为;从舞弊性质上看,财务舞弊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是超出了正常界限,违背真实性原则而导致会计错报的行为;从舞弊后果上看,财务舞弊产生的错误信息可能严重误导市场的各类参与者和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制订出错误决策[2],做出错误决策的行为。
二、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
(一)药品价格受管控
2017年1月9日,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布《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期控制药品的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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