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审计问题研究
2021-05-13仲怀公副教授马圆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商业会计 2021年8期
仲怀公(副教授) 马圆明(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江苏南京 210046)
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所处的环境正在趋于恶化,极端天气的频繁发生最终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必须采取行动保护环境。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球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此后,从1994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1997年的《京都协定书》再到2015年的《巴黎协定》,这三部具有法律性质的公约代表了各国政府对于全球气候变化的极大重视。在此背景之下,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开始积极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中国作为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国,对于减缓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治理全球气候问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重申:中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2017年,中国碳交易市场逐步启动,碳交易市场正逐步完善,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碳审计体系并使其高效运用也愈来愈重要。
一、碳审计的定义
关于碳审计的定义,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部分学者认为碳审计是对温室气体进行审计(何雪峰等,2010;欧阳弘毅等,2011),还有学者认为碳审计是碳会计的一部分(王爱国,2012;何晏,2015)。
笔者认为,关于碳审计的定义应基于每个国家对于温室气体治理方案以及碳审计适用准则不同加上各审计主体发展成熟程度不同,我国碳审计是基于可持续发展观的背景产生的,是对传统审计体系的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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