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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惩戒权面临挑战

2021-05-12郭国良王森

山西教育·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教育工作者惩戒

郭国良 王森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惩戒权正在悄然弱化,教育生态遭受着巨大威胁。为了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称《规则》)。然而,在规则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一、教育惩戒难以操作

《规则》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但是惩戒与体罚的边界依然模糊,权利行使过程缺乏具体细则。再者,教育惩戒权的施用对象是青少年,每名学生的身体、心理以及家庭情况都不尽相同,惩戒权的使用更应小心谨慎,方式和强度的选择尤为关键。既没有明确细则可循,又面对着极为特殊的群体,这使得教育惩戒在具体施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難度。

二、意识转变仍需时间

在因“惩戒”而起的家校矛盾中,教师往往面临巨大的处罚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因此,一些教师选择了不作为或沉默,在教学过程中更是畏手畏脚,成为了人们眼中的“佛系教师”。而意识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即便我们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教师手中的教育惩戒权,但又会有多少教师敢于在此时做出改变呢?

三、《规则》学习有所欠缺

大多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并未组织教职工对此进行专项学习和研讨,一线教育工作者对《规则》大都仅停留在知晓的程度,对于其具体的内容、适用范围和要求一无所知。基层教育工作者本应是教育惩戒权的直接使用者,但是在没有建立足够认识的前提下,又如何能正确使用该权利呢?

四、矛盾化解合力不足

教育主管部门是《规则》的推行者、教育工作者的指导者、权利运行的监督者。在因“教育惩戒”而发生的家校矛盾中,教育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当教师和学校无过错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坚定地支持和维护教师权益。矛盾处理一旦失当,就会极大打击教师群体,让本就犹豫徘徊的教师对“惩戒教育”彻底失掉信心,《规则》落实难上加难。

以法律的形式肯定教育惩戒权是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敢于作为、勇于担责,一线教育工作者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共同促进教育惩戒正常化,切莫让《规则》成为一纸空谈。

(作者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第三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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