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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疫情时代的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

2021-05-12李玮于慧玲

教育教学论坛 2021年11期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人才培养

李玮 于慧玲

[摘 要] 2020年暴发的流行于全球200多个国家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再一次向人类敲响警钟:突发重大病毒疫情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大威胁,公共卫生是人类过去、现在和未来所必须直面的世界性课题。以当今世界公共卫生法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为出发点,以我国当前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亟须大量公共卫生法治专业人才的现实需求为导向,梳理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存在的弊端,借鉴域外相应的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经验,探索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路径。

[关键词] 后疫情时代;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 2020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高等医学院校应用型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完善”(2020ZC241);2020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项目“后疫情时代的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研究”(YF20-Y18);2020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校级课题“应用型人才需求背景下的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践研究”(GJYJY202018)

[作者简介] 李 玮(1981—),女,山东济南人,硕士,山东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卫生法学、民法学研究;于慧玲(1963—),女,山东烟台人,硕士,山东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卫生法学、刑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11-0173-04     [收稿日期] 2021-01-16

一、后疫情时代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机遇与时代选择

当今中国是一个正在迅速崛起的全球化、法治化大国,国家发展地位的提升和在全球格局中位置的变化,必然对国家公共卫生法治治理能力以及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疫情防控法治化对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暴发暴露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疫情防控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凸显出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人才方面的短板。重大疫情防控要求国家针对公共卫生依法治理作出重大战略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这无疑对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一个规划性的方向。

国家的法治化程度越高,对法治人才的需求越大。国家公共卫生法治治理能力的提升必然高度依赖公共卫生立法、公共卫生司法和行政执法、律师以及公共卫生法学研究等公共法治人才的培养。

(二)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选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招生的热潮有增无减,但法学专业设置、法治人才的职业取向与社会需求错位,法治人才呈现结构性过剩。据《就业蓝皮书 中国就业报告(2020)》显示,2020年本科就业红牌专业中,法学赫然在列。法学教育面临“新兴学科开设不足,学科设置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现实问题;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够,影响了知识空间的开拓。这些问题凸显了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短板和弱项。”[1]

根据国家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对法学专业教育进行调整,对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

公共卫生关乎人类命运、国家安全和各种利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直面社会需求的发展方向,细分法治人才的结构性变化。在当代,公共卫生疫情的国际化、高风险化的趋势日益加剧,从而对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无论从质量还是体量上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后疫情时代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制约因素

(一)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薄弱

1.法学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国家教育资源的投入和配置,包括专业人才的培养、硕士博士点的设置、资金的投入、研究奖项的设置等,主要依据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目录进行。[2]当前,教育部法学二级学科目录中并没有公共卫生法学二级学科,这意味着该学科未获得国家教育系统的明确认可,该学科的研究难以深入,严重制约着公共卫生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治治理能力的提升。

2.公共卫生法学学科研究能力不强。我国公共卫生法学教育起步较晚,现有公共卫生法学学科的理论研究不尽人意,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研究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公共卫生事业对法治人才的需要。公共卫生法治领域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也亟须提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中发表的关于公共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论文数量较少。

3.公共卫生法治领域研究人员匮乏。考证国内法治人才培养教育相关资料,目前法学界与法律实务部门更多专家学者致力于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知識产权法等法治人才教育研究,其研究人员阵容庞大,研究成果丰硕。相较之下,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与教育研究力量明显不足。“最早从事卫生法学研究和相关工作的人员,大多是由具有医疗、法律、卫生管理等相关背景的专业人员转行而来……一直以来缺乏医学与法学双重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始终是卫生法学教学师资匮乏的核心问题”[3]。

4.公共卫生法学研究视角单一。法学与医学相融合、突显所谓“医事法”特色是我国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恪守的思维,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研究与探索依然受制于这一思维逻辑,难以将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作为一个独立的课题进行研究。

(二)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不完善,公共卫生法学被边缘化

卫生法学在域外,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学科,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英美高校构建了系统的卫生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而在我国,教育部法学的二级学科目录中并没有卫生法学等二级学科。国内开设该学科的法学院校还极少,独立设置相关学科研究方向(如医事法、卫生法、公共卫生法等)硕士和博士学位点的院校不多。公共卫生法学在法学学科领域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对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尚待深入。

(三)法学专业学科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法学研究发展缓慢

“学科的设置理应具备回应功能,即对社会现实做出必要的反应,回答问题、解决问题、提供理论支持。”[4]我国卫生法学的研究与教育虽有二十多年的发展,但将卫生法学作为学科来发展则仅有十多年的时间,且主要集中于高等医学院校。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学学科发展之路并不平坦,“对卫生法领域的研究仍然存在总论部分的研究相对薄弱、理论体系不够成熟、某些基础概念内涵不清、分论部分的研究不均衡等深层次问题”[5],在此背景下,高等院校公共卫生法学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且没有走出弱势学科发展的“路径依赖”困境。公共卫生法学学科发展比较缓慢,研究基础比较薄弱,相关研究不够深入,成果不够突出,影响力不足,使得该学科难以获得学界乃至国家的认同和肯定。

(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同质化,公共卫生法治人才供给需求耦合度不够

自2011年,我国开始实施以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卓越计划”,至今已近十年,然而法学专业却仍然多年上榜就业红牌专业,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缺乏依然是国家重大疫情防控的短板。究其原因,经院式的教学理念、单一化的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是根本性制约因素。

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同质化,不能满足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公共卫生法治领域,差别化、差异化、特色化的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格局尚未形成。

三、公共卫生疫情风险防控全球一体化下的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公共卫生法学学科特色的培育以及人才的教育不存在统一、固化的模式,但从卫生法学学科建设以及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实践出发,无论学科特色的培育还是人才培养是有规律可偱的。

(一)明确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专业化人才培养目标

教育部于2018年发布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国标》),明确规定了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素质要求。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是融法学专业知识、法律实务能力与公共卫生法治职业专业化于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目标体系。

1.知识目标。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是《国标》对法治人才的知识目标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要达到法学专业基本的知识标准,全面采用教育部统一的法学类专业核心教材,将法学类核心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衔接,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另一方面,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要突出专业特色,优化课程结构,开设医药卫生法律课程、公共卫生学、公共管理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等诸多课程,形成跨法、医、管理等学科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公共卫生法治领域综合职业能力。

2.能力目标。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既非传统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也非法学与医学交叉学科背景的人才,而是着力培养符合公共卫生法治需求的法学基础夯实、具备从事公共卫生法律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公共卫生法治人才。

3.职业目标。《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提出,“……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公共卫生法学处于法学与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医药类以及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交集地带。考察英美法系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经验,大多设定为双学位或交叉学科的培养模式。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必须突出具有鲜明的公共卫生法学交叉学科的人才培养特色,不断提高法治人才培养与国家卫生法治的契合度。

(二)建立并完善公共卫生法学学科体系

学科,英文为“discpline”其本质含义为按照知识体系对科学门类的相对固定划分,且与学术密切相关。卫生法学学科,与固有的法学二级学科比较,有着相对独立的医学与法学交叉内涵的学术特质。疫情防控的法治化亟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的高等院校法学学科体系,优化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第一,优化现行高等院校本科阶段法学学科体系,在法学二级学科目录中增设“公共卫生法学”,推动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学位点的高等院校(尤其是设有法学一级学科点的高等医学院校)凝练学科方向,设置公共卫生法学二级学科。在硕士阶段,既可以在相关学科下设置公共卫生法学研究方向,也可以通过“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具有医学背景的本科生,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公共卫生法治人才。

第二,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的专业课程体系。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養需要具有公共卫生法治专业特色,依据2018年教育部《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10+X”分类设置模式,调整“X”类专业特色课程,具体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精神卫生法等与公共卫生法律体系紧密相关的课程。

(三)创新国家公共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

我国亟须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亟须培养适应公共卫生领域法治需求的法治人才,为政府法治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机构、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培养能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公共卫生法治人才,高等院校必须积极探索公共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国家公共卫生法治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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