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分析
2021-05-12杨红燕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2期
陈 鑫,杨红燕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幸福不仅是个体理性的最终目标,也是政府组织及其政策的根本目的[1],关系到个体生活品质和政府政策取向、公共价值的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进一步强调要增进农民福祉,提升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因此,如何提升我国规模庞大的农村居民幸福感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应用和推广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内生动力[2]。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日新月异,与“三农”领域的融合不断拓展与深化[3],已成为影响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因素[4]。截止到2020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2.3%,农村网民数量达2.85亿人[5],约占农村总人口的51.7%①根据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村人口数量计算得到。,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持续缩小,互联网继续向农村地区渗透。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补齐网络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示范应用,不断推进互联网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在此背景下,基于互联网视角,研究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制,通过制定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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