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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与主体的绿色生产行为研究
——基于政府激励视角

2021-05-12张笑寒汤晓倩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主体绿色

张笑寒,汤晓倩,2

(1.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江苏南京211815;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南京210008)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农业绿色发展实现良好开局。然而,受技术、人力、资金等制约,农业绿色生产成本仍然过高,并且由于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容易出现“柠檬现象”,收益难保障,农业绿色生产推广较为缓慢。

与此同时,近几年我国农村开始出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新型组织形式,它是一种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组建的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各个经营主体紧密联系又相互独立,龙头企业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合作社上联企业、下结农户和家庭农场,实施统一管理和服务,家庭农场依照企业和合作社的需求进行农产品生产。目前我国已有10个省份进行示范创建,认定省级产业化联合体近1 000 个[1]。绿色发展背景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否有助于推动参与主体的绿色生产行为?地方政府在生产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是当前加快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和产业化联合体可持续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新生事物,相关文献研究较少,有学者认为其是农村纵向产业融合的高级形态[2],能够提升规模集聚效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民分享产业链收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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