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绩效与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
——基于A股上市公司
2021-05-11王碧雪王晓军
商洛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分析
王碧雪,王晓军
(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延安 716000)
安然事件和中航油事件的爆发使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估与披露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文件,表明了政府希望通过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披露制度经历了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标志着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正在向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阶段迈进。目前国内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控缺陷与审计意见,如裘双玉[1]的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内控缺陷的严重程度与数量。赵欢[2]发现在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时,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较大。李烨[3]研究发现,存在一般或没有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比内控缺陷严重的公司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大。内部控制与公司绩效方面也有部分学者进行了详细研究,如何玉[4]认为内控缺陷的严重程度直接决定了公司绩效的好坏。张岩[5]、杨秀岭等[6]也证明了内部控制质量对上市公司的绩效影响较大。现有文献几乎没有分析公司绩效对内部控制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并且在公司绩效的衡量方面往往过于单一,本文将公司绩效的衡量多元化,就公司绩效影响内控缺陷与审计意见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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