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官玺、私玺和成语玺的比较研究
2021-05-11邱军辉上饶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环球首映 2021年1期
邱军辉 上饶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三晋官玺
官印,是官名或官方的信用凭证。罗福颐先生在《古玺印概论》中曾指出:“自战国以来,封建王朝任命官吏必授以玺印,作为行政权力的凭证,这就是官印。”①
三晋官玺是春秋战国时期官职制度、地理沿革方面的重要缩影,对当代而言,具有丰富的史料价值。晋系官玺大多数为铜质,朱文较多白文极少,仅有少量玉质的玺印为白文。相对于燕、楚、齐系官印晋系官印的形制较小,多方形,大小一般在1.5厘米至2厘米之间,有少量较大的官印超过2厘米,这类印章多为玉质,一般使用玉质官印的官职较大,如“春安君”,陈光田先生在《战国古玺分域研究》中说“春安”为封君的封号。与此相近的还有“安国君”“襄平君”“襄安君”等。

靳风辉

襄平君
三晋官玺的用途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专用于官职,如“司马”“司寇”等。“司马”一词见于《周礼·夏官·司马》:“惟王建国,辩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以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司寇”一职相当于今天司法机构的法官,见于《皇朝經世文四編卷四十一刑政》:“善哉,司马迁之言曰: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顾专以此为临民之具,则武健严酷必致激而生变,而天下不治因,其非致治之本,而并此废之则民又无所警惧,敢冒不韪而天下愈不可治,二者将安取衷哉,圣人忧之为之设司寇之职,立五刑之典意谓我之所不敢一日废刑者,正愿天下无一人蹈刑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