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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北“花儿”的传承与法律保护

2021-05-10陈震

艺术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西北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花儿”是西北地区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西北“花儿”作为一首响亮而优美的民歌,一度为西北人所追捧。根本原因在于,“花儿”所体现的文化内涵和价值与西北人民所追求的精神文明是一致的。“花儿”历史悠久,题材多样,内容丰富,演绎形式独特,在少数民族中广泛传播,深受人们喜爱。“花儿”是民族艺术的结晶,也是世界艺术的瑰宝。只有加强对西北“花儿”的传承和法律保护,才能使西北“花儿”音乐文化的精髓与民族文化、世界文化共存,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西北“花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艺术;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1-00-02

1 西北“花儿”的传承与保护现状

据宁夏地方志记载,民歌“花儿”自古流传至今[1]。《上高川看平川》是“花儿”最具代表性的經典曲调,流行于西北地区。其歌词深刻而富有哲理,旋律高亢而悠扬,开放而跌宕,气势磅礴,突出了西北地方民族文化特色。“花儿”的艺术呈现,既是对旧封建礼教的抨击,也是人们抒情化的产物。宁夏人民赋予“花儿”丰富的色彩,深受各族人民喜爱,回族是其歌唱创作的主体,“花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文化象征,也是宁夏回族人民与其他民族交流的一种独特的语言形式。宁夏南部“花儿”的发展,大多以方言的形式表达,很难大范围传播。目前,宁夏“花儿”的传承者短缺,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对4名国家级传承人和20名自治区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目前,宁夏有回族“花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人,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5人,共计27人[2]。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在晚年去世了,作为最重要的传承方式的继承人的传接也很难继续下去。此外,宁夏移民项目的启动加快了城市化进程,现代化的冲击造成了本土“花儿”文化部分的丧失和扭曲。这种内外压力不利于“花儿”的传承。由此可见,回族“花儿”的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着许多因素,如传承者的身份认同、过多的凭借行为、口述等进行传承,这些因素导致回族“花儿”的保护与传承中存在诸多问题。基本上是表面的救助措施,比如招募歌手、演员,常年在景区演出、回婚礼歌曲,虽然极大地缓解了濒危状况,但并没有真正实现长远发展。在法律维度上,没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反而出现了松弛,导致“人尽歌亡”的局面。

近年来,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进“花儿”的民族艺术保护相关工作,并从多个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宁夏根据地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由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在各个市、县、区建立了非物质世界文化遗产重点保护研究中心。在管理体系上有力保证了西北“花儿”的传承与利用保护。宁夏已规划建成6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与推广传承示范基地,各级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族艺术保护工作与定向扶贫结合起来,以新理念扶贫。在城镇化进程中,政府高度重视利用民族艺术相关的宝贵精神财富,以新的思路助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增强人民对“花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意识和认同感。自治区政府积极监督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族艺术的保护,致力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西北“花儿”反映了一个民族、一个文化群体、一个国家对自己文化的认同和自豪,是世界公认的文化遗产,并且,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也必然要求我们保护和传承他们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权利不能单纯理解为“文化”所享有的某种特殊权利。文化权利的主旨仍然是人的权利。人们在形成属于某种文化的人的权利之前就创造了这些文化。因此,要保护文化传播者的权利,就必须从保护他们的文化入手。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也是我国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基本方法,文化权利的保障更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应有之义。

2 西北“花儿”传承与保护中存在的障碍

2.1 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

从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来看,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问题在于缺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的职责和法律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艺术在私主体上的保护存在缺失,从而导致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侵权纠纷无法可依[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宁夏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具体内容比较相似,内容的主要特点是明确规定社会行政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程序及其对传承人的权利认定和保护义务等,但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发生的财产侵权如何依法救济,民事责任如何正确承担,传承人及其他社团组织主体的合法地位、权利、保护,都未能作具体详细的规定,不能有效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2.2 开发模式单一,创新不足

“花儿”的发展有两个困难。一是配套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二是开发人对权利主体的人身权不够尊重,导致对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忽视。例如,一些旅游公司任意开发和使用“花儿”来表演,而不对“花儿”遗产给予任何补偿。内容也可能被更改、添加或删除,很容易造成群众对“花儿”的误解。缺乏法律法规导致权利主体不明确,团体和开发商在商业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不平衡。目前,“花儿”的开发利用主要是产业发展,其开发利用主要体现在与旅游业的融合中,成为时下寻求传承和保护的捷径。然而,由于现实中对“花儿”的过度开发,其不可避免地变得商业化和庸俗化,失去了原始独特性。宁夏在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同时,通过振兴地方经济积极发展和利用民族艺术,但总会出现缺乏科学性的总体规划,盲目跟风,盲目投资。关于宁夏的非物质文化旅游,目前缺乏足够的调查和科学论证,缺乏对旅游市场结构的合理分析,盲目照搬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缺乏整体规划和对特定问题具体分析的经验和态度。宁夏的“花儿”旅游产业缺乏创新和多样化的发展模式,不能根据当地情况对待现有的民族文化艺术,破坏了独特的文化资源,缺乏创新,导致发展模式单一,不能因地制宜地对待现有的民族非物质文化艺术,破坏了独特的文化资源,降低了西北“花儿”项目的吸引力,不能体现西北“花儿”的艺术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发展好本地特色品牌的民族文化,多角度显示出“花儿”的魅力和风格。

2.3 群众认识观念滞后,保护意识薄弱

通过对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艺术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群众保护意识淡薄,文化认同度低。尽管西北“花儿”已成为文化领域的一个新名词,但在当下,许多宁夏人并不知道这些“活化石”。在对回族的婚俗、民间器乐、服饰的采访中发现,当地人认为回族的婚俗、服饰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文化成果实际上是民族文化遗产。当谈到这些无形文化的重要性时,有些人甚至惊讶它们被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这些在农村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不能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宁夏南部,我们发现,大部分当地群众对西北“花儿”、回族民间故事、杨氏泥塑、六盘山砖瓦雕塑等不够了解,无法详细描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意义,也不能系统地回应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奥秘。因此,有必要在宁夏人民心中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以更好地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3 加强西北“花儿”传承和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完善保护“花儿”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尚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求。立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权利主体、权利的表现形式、利益的分享机制、开发保护用途等内容,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要尽快颁布相关民族艺术著作权保护法规,重点解决权利主体、保护对象、权利归属、保护时间等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花儿”保护与开发所面临的市场化是前所未有的,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不可避免也不容忽视,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市场经济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目前法律保护机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宁夏可参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开展少数民族区域立法,尝试制定部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时,立法机关应根据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形势,因地制宜完善相关规定,保证法律的统一性、一致性。

3.2 加强对“花儿”传承者的地位认同和保护

“花儿”是在特定民族和特定环境中产生的一种民族文化,文化的传播离不开人和环境的特定存在。人是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和核心,传承者如果不复存在,对文化遗产的传承便无从谈起。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民族文化传承者的法律地位,并且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导致西北“花儿”难以得到继承和保护。只有全面保护民族文化继承人,才能更好地规范和保护“花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也要把握当地民族、其他地方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法律法规,使其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促进地方发展,有效解决地方问题。例如,可以在有关条例中规定,西北“花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团队需要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特别是在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当具备相应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只有本民族人才对本民族的文化遗产有更好的认识,才能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更好的保护[4]。

3.3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

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确定农村文化发展的重点,把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认识到“花儿”等民族艺术在人类社会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承担起保护和传承的责任。同时,必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地方教材与传统文化教育紧密结合,既强调传统文化教育又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俗话说“大师在民间”,很适合形容非物质文化技能。“花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农村艺术,因此有必要重点培养农村技能,让农村的“花儿”传承者都能掌握相关技能,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西北“花儿”。只有这样,农村文化才能重获生机和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蓬勃发展。要想把手艺变成财富,还应重视人才培养,成立地方艺术培训学校,培育能唱好“花儿”的农村人才,并开展多样化的文化帮扶活动,如艺术研发、交流和培训等。

3.4 支持和发展乡村民族文化产业

西北“花儿”是农村文化的智慧结晶。挖掘农村文化资源,创办农村文化企业,让“花儿”的传承人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让“花儿”等非遗民族艺术成为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突破口,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花儿”等民族艺术的保护和传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要有效结合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对“花儿”民族艺术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使“花儿”用起来、动起来、活起来,充分发掘农村文化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各种支持机制和良好的农村文化体系,要统筹规划,统筹发展,使西北“花儿”成为当地农村文化发展的美丽名片,为农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机制。简而言之,我们必须培育和发展西北“花儿”,使之形成文化产业,成为农村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拓农村文化发展新方向,增添新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寻找保护和传承民族艺术的新途径[5]。

4 结语

保护和弘扬西北“花儿”文化不仅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因此,要走在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就必须植根于本民族文化的土壤,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吸收“花儿”中蕴含的优秀民族文化养分,实现民族特色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西北“花儿”的传承与法律保护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固原市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固原市志(下)[M].宁夏人民出版社,2009:1607.

[2] 武宇林.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花儿”传承人现状调查[J].宁夏社会科学,2016(3):223-224.

[3] 张国君.法治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研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J].宁夏党校学报,2019(5):106.

[4] 舒梦宇.宁夏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7(4):97.

[5] 张丽艳.宁夏回族非物質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J].回族研究,2018(4):47.

作者简介:陈震(1996—),男,宁夏石嘴山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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