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再谈判案例分析及思考
2021-05-10赵国华李颖
项目管理评论 2021年2期
赵国华 李颖
PPP项目合作周期长,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无法预测的风险因素也较多,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很难在初始合同中将未来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更不可能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所有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全部涵盖在最初的风险分配中。通过再谈判方式将PPP合同条款、风险分配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解决PPP实施过程中所遇纠纷与争端,推动PPP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显得尤其必要,如何科学、有效地通过再谈判达到事后救济目的才是政府、社会资本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笔者根据PPP再谈判方面的实践经验,通过对近期接触的PPP再谈判案例予以分析,借此把PPP再谈判的几点思考分享给读者。
PPP再谈判现状
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球交通运输行业PPP项目中,约有32.2%的铁路项目和57.3%的公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开展过再谈判;而在供水和卫生行业,约有高达74.4%的PPP项目会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再谈判。而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往往在PPP项目推进过程遇到困境的情况下,采用再谈判的方式对原合同进行调整,对风险分配和收益进行优化和重新分配,使项目参与各方达成新的利益平衡。
根据我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统计,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累计入库PPP项目9 792个,几乎等于全世界所有国家PPP项目的总和。随着《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下称“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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