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政府激励与社会资本努力的演化博弈与仿真
2021-05-10刘珈琪刘继才雷晓莹
工业工程 2021年2期
关键词:策略
刘珈琪,刘继才,雷晓莹
(1.西南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610031;2.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资源勘查与土木工程系, 四川 乐山, 614000)
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推广和运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融资模式对快速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PPP模式引入私人资本,使社会资本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不仅能优化项目的融资结构,还能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私人资本具有的专业技能和独特的管理体系能够提高项目的绩效。然而,随着PPP项目的不断发展,产生了社会资本进入项目公司不努力的投机行为。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社会资本以入股项目公司为契机来获取工程合同款或运营服务合同款的现象,他们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并不会付出相应的努力水平[1]。当社会资本出现以私利为目标的不努力的投机行为时,项目在运营和维护阶段的成本会扩大,导致项目的整体绩效下降[2]。因此,在项目公司中建立适当的惩罚或监管机制对降低投资者的投机行为风险是重要的。
与传统融资项目相比,政府是PPP项目的发起者、监管者以及主要参与者。在项目采购招标阶段,政府方需要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同。在合同中,各利益主体需要对项目的股权、风险和监管机制等内容进行约定。政府方给予的激励作为监管或促进社会资本付出努力的有效策略之一,是项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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