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主导下差别主体努力的闭环供应链决策研究
2021-05-10王豪丽
工业工程 2021年2期
李 芳,马 艳,王豪丽
(上海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090)
随着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日趋频繁,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均出台大量法律法规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发达国家开始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拓展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要求生产方对产品的所有生命周期负责[1]。在国内,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国家鼓励并提倡所有电子产品制造商自行或者外包零售商、维修部门、售后服务系统、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商均可以回收废旧电子产品[2]。Savaskan等[3-4]研究多个零售商回收下,制造商在逆向渠道选择与前向渠道中的战略产品定价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得出正向渠道收益规模由回收努力决定,逆向渠道供应链系统利润是由销售商相互竞争互动驱动而影响。Chuang等[5]建立制造商选择3种替代反向渠道结构分析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产品进行再制造,结果得出成本结构和产品回收法律的实施对制造商选择反向渠道结构有积极影响。李伟等[6]建立3种混合回收模式分析各个商家的最佳产品价格,并进行比较,当顾客对废旧产品价格的接受程度大于一个定值时,生产商主导回收的模式最优;否则,零售方和第三方共同参与回收最佳。冯章伟等[7]探讨通过第三方回收产品的定价决策对供方和生产方的影响,得出对于回收商而言,回收数量、有效回收比例的增加有助于回收商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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