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浅析
2021-05-10刘顺利王明达
农业工程 2021年3期
刘顺利,王明达,纪 亮,李 刚,王 瑾,吉 喆
(1.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250102;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12;3.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北京100083)
0 引言
为进一步降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该标准是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第一个对新生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提出技术要求的标准,详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应该满足的技术要求。标准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机械的控制要求,并首次引入在用符合性、整机排放及远程监控等要求,因标准管控对象的变化,给柴油机械行业带来巨大挑战[1]。本文将详细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1 标准主要内容
1.1 适用范围调整
GB 20891—2014标准中,适用范围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柴油机,即管控的对象仅仅是机械上的柴油机而不包含机械本身[2]。而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也就是说,从第四阶段开始不仅仅对柴油机有要求,对装用柴油机的机械同样有要求。
根据大气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因此,标准的管控范围增加对机械排放达标要求,同时随着便携式测试设备(PEMS)的发展,也已经具备了对机械实现监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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