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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2021-05-10吴振李柯莹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4期
关键词:编外人员权益保护

吴振 李柯莹

摘 要: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为人社局重要管理内容,需以《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保障编外人员的劳动权益。基于此,首先分析了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结合法律政策提出强化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有效措施,以此有效且及时的维护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关键词: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

引言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内可能存在编制计划外人员,即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在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方面与编制计划内人员存在差异,故容易产生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同时因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涉及诸多人员及单位,给人社局劳动保障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此时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有效解决。

一、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相关问题

(一)政策适用问题

《劳动法》中规定,“与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按照本法执行”,又指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义务与权利的重要协议”[1]。按照上述《劳动法》规定,编外人员仅与上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适用《劳动法》,若仅签订聘用合同,或无合同协议,则意味着劳动者与上述单位无劳动关系,即《劳动法》不适用,继而无法受到《劳动法》保护。因此,部分单位可能并未与编外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当两者发生争议纠纷时,编外人员无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国内用人员单位与劳动人员确定劳动关系,签订、更改、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时则适用于本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只要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则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同时在《劳动合同法》中指出,只要劳动人员在用人单位内按照组织提供劳动,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自用工之日起确定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按照上述分析,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主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人社局在解决劳动保障纠纷,强化权益保护时,应注意解决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的政策适用问题。

(二)权益保护问题

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相关问题长期存在,受到管理壁垒、政策不清晰、政策落实不当等问题制约,部分用人单位的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仍未受到良好保护,对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有所侵害。对用人单位侵害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进行总结,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之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随意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2)相较于用人单位编制内员工,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较低,出现“同工不同酬”现象,继而引发就业歧视现象。(3)用人单位未缴纳编外人员保险费用,使编外人员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以此损害了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4)编外人员出现加班现象时,用人单位不会支付加班费用,且编外人员不享受用人单位编制内员工所享有的带薪休假待遇。(5)若编外人员在为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遭受工伤,编外人员无法享受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

二、强化编外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作为保障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强化《劳动合同法》宣传,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使劳动者可明晰《劳动合同法》,以此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从本质上来看,《劳动合同法》注重弱者的利益保护,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为强化编外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编外人员进行保护。相较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将编外人员纳入了适用范围,良好解决了编外人员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故为做好编外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各级人社局应强化法律法规宣传,使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能够清晰明确各自的法律义务,增强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意识。从人社局角度来看,负责劳动保障相关内容的人员,需积极受理并解决编外人员所投诉的仲裁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且公平的解决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之间的纠纷矛盾,切实保护其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

(二)贯彻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法》作为保护编外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法规,应将其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履行其责任,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义务与责任,若用人单位尚未与编外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补偿其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人社局及相关机构需对上述解决措施予以支持。

(三)重视权益保护问题

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应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重视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问题,结合社会现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主动积极地为编外人员提供权益保障服务。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核实用人单位的编制问题,若受到编制计劃控制影响而无法增加编制,但却切实需要劳动人员时,可通过注册服务性企业的方式,对编外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或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应对。第二,用人单位的编制规模需严格控制,强化编制计划外劳动人员的招收聘用管理,若非必要用人单位不可招用编外人员,有违规定则需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做好用人单位现有编外人员的细化管理工作,以工作需要及单位性质进行分类,结合编制计划管理情况对工资福利待遇进行调整。若受到编制影响,编外人员无法进入编制计划,则应将编外人员的福利、保险及工资纳入相关预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第四,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当编外人员被清退时,应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向编外人员支付补偿费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编外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涉及较多劳动人民,人社局在处理劳动保障相关内容时,应以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明确当前编外人员存在的劳动保障权益保护问题,整理常见劳动保障投诉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应对,积累经验,强化法律规定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规定,重视劳动保障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徐慧敏.R市编外人员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0.

[2]王克焕.保障“编外人员”劳动权益  促进就业公平——以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为例[J].中国就业,2020(08):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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