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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古韵标准》“方音说”辨正

2021-05-07黄卜棣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江永方言

黄卜棣

内容摘要:在离析郑庠六部的过程中,会遇到一字异部的情况。江永《古韵标准》①视为“方音偶借”。而段玉裁称其为“古合韵”,并作《六书音韵表》②表而出之,遂使得学界长期以来认为江永的方音说是来解释合韵现象的,如汪启明说:“江永是继顾炎武之后,对合韵持方音说的又一个代表。”③实际上,江永并非没有认识到合韵现象的存在,其《古韵标准·卷一·平声第十一部总论》在论《常棣》时就明确指出“彼部不通之字亦以相近而合韵”。整个《古韵标准》出现“合韵”也仅此一处。那么,合韵是合韵,方音是方音。两者并非有什么一定的联系,把方音说视为是合韵的解释性理论的做法难以成立。

关键词:江永 古音学 方言 《六书音韵表》

合韵之说昉自唐陆德明,昌于朱子集注《诗经》时所采用的“叶韵”,清代治古韵而论合韵者,则首推江永,其说萃于《古韵标准》一书,但无合韵之称,而说以方音,如《卷一·平声第六部总论》云:“疑此字方音有异,故两用之,又如以敖以游,亦似双声也,然则诗偶出入者,唯儦敖二字。”段玉裁说合韵处,在江永那里全部都能找到音变和方音的根据。两人的所指完全不同,段玉裁本之于陆德明“古人韵缓,不烦改字”之说,仅仅换成“古本音”和“古合韵”两个名称。江永对异部押韵的解释机制则是方音说,即符合后世音变的方音,所以在江永那里并不存在真正的异部押韵,这也是为什么江永只提了一次合韵的原因。又如《卷一·平声第十部总论》云:“案诗用蒸登韵甚分明,若《小戎》以膺弓縢兴韵音,《大明》以兴韵林心,则从方音偶借耳”。“兴”字段玉裁七部合韵一见,六部本部自韵四见,所以据此定本音合韵之所在。而江永有见于后世韵摄不如此合并,甚为分明,故认为其上古来源不同。可见,江永所谓的方音说并不完全是为了解释合韵。

一.《古韵标准》方音说与段氏合韵说的比较

江永的方音说指向语音历时演变,段氏合韵说则是“古与古异部”,是临时改读的问题。我们把《古韵标准》和段氏表共同涉及的合韵材料拿出来对比,考按如下,即可以看出两者的不同:《古韵标准卷一·平声第一部》“东”字条下云:“《桑柔》四章自西徂东韵慇辰痻,其音稍转,似德真切,乃从方音偶借,非本音,”《卷一·平声第一部总论》踵释之云:“诗中亦有从方音借韵者,东冬钟既借侵,亦可借蒸,皆转东冬钟以就侵蒸,非转侵蒸以就东冬钟也。”按对一字异部的处理实际上是迁就问题,江永的所谓音转就是迁就。其所以以东迁就侵蒸,乃是由于看到后世音变,由此倒推的结果。如《卷一·平声第十部》“弓”字条下云:“案弓本在登韵,古音流变,转入东韵”。可以看出,后世音读若变入他部,回到上古便以他部迁就此部,如东迁就侵蒸真。而江永认为如此迁就的理由除了参考后世音变外,还参考方音。如东迁就真的理由便是“如吾徽郡六邑有呼东韵似阳唐者,有呼东冬钟似真蒸侵者。”段玉裁九部与六部合韵三见,九部七部合韵七见。九部十三部合韵一见。段玉裁只列出现象,没有分析如此合韵的原因。

《卷一·平声第一部》“虫”字条下云:“案当转虫宫宗躬以叶临,犹小戎转中以叶骖也,虫似直林切,亦方音”。按此亦东迁就侵,意在说明东、侵二韵的密切关系。段氏《六书音韵表·第九部》“古合韵”条云:“临,本音在第七部,《诗·云汉》合韵虫宫宗躬字。”

《卷一·平声第二部》“和”字条下云:“案和从禾,宜在歌韵,乃入此部者,支韵多与歌戈互通”。按《诗·郑风·箨兮》“吹和”为韵,段玉裁以“吹”迁就“和”,在十七部古本音。江永以“和”迁就“吹”,认为《淮南子》“既以和韵怀又韵阿苛,则阿苛亦入此部,盖方音也。”

《卷一·平声第四部》“艰”字条下云:“若离骚爱民生之多艰与替字平去为韵,则艰音基,非复古音,不可以证诗。”按“艰”字江段二人虽同在真部,但段玉裁以《离骚》中“艰”韵“替”为合韵,其云“本音在第十三部,离骚合韵替字,学者多不得其韵矣。”江永则认为韵“替”是后出转音,并非不通。如“岂古艰字亦有从喜做喜者,因之有基音乎,后乃转入山韵古闲切”。

《卷一·平声第六部总论》云:“易在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二句未必有韵,即谓是韵,亦是从方音借韵,诗用骄字不入第十一部,用忧字不入此部也。”又说:“若家语乐之方至,乐而无骄,思之将至,思而无忧。《三略》:‘士可下而不可骄,将可乐而不可忧皆方音耳。”按“骄”字二人无异,均入萧部。但段玉裁仅以合韵说来解释二部三部的通押现象。江永则认为“凡此部之字有从十八尤韵字谐声如调蜩雕彫翛朝之类者,皆相近而借谐,有今音入萧宵肴豪,如條聊锹茅之类,本从十一部得声者,古音皆归十一部”。所谓“相近而借谐者”,是指十一部字后世阑入萧宵肴豪,如调之属,條组字则古归十一部,这也是说的历史音变的问题,而这种音变江永认为是方音的影响。

《卷一·平声第十一部》“儦”字条云:“案儦当音标而此与滔韵,滔古音他侯切,则儦敖皆当从之转音,疑从方音借韵”。按“滔”字在段玉裁二部合韵,三部本音,亦以儦、敖韵滔为三部合韵。江永则认为“敖”字与十一部、六部分押是“方音有异”。实际意在辨别十一部与六部的界限,儦、敖二字作为特例提出,则六部字都可视为本部自韵。

二.《古韵标准》里的其他音变说

古韵标准讨论历史音变,还有双声相挟而变。其解释机制与方音说一样,即一组韵字或双声字因为迁就问题而发生的音变。以下试举三例。

《卷一·平声第二部》“倭”字条下云:“周道倭迟双声字,又委蛇之委从蛇字双声,入第七部。”按“迟”字在段玉裁十五部古本音。江永看出歌部字后世多有入支韵者,即以“倭”字迁就“迟”。而此字亦两收于第二部和第七部。《卷一·平声第七·部补考》“倭”字条下云:“案以诗倭迟为双声推之,亦有於危切之音”。

《卷一·平声第十部》“弓”字条下云:“亦有因如穹字从弓得声且与窿字為双声,穹在东韵,则弓亦从之矣,弓肱似同音而肱终得守其本部。”按段玉裁九部合韵有“弘”字,但看不出九部六部的历史关系。江永以穹窿双声,穹迁就窿,窿在东韵,穹亦如其变入东韵。

《卷一·平声第四部总论》云:“易传多以正韵命,亦未可尽以为方音也”。按江永认为令字产生“郎丁反”之音极早,命令双声字,则“命”与青韵押韵,则不是偶然,而是由“令”字为过渡而影响到“命”字的音变了。

此外,在古韵分部的时候也涉及迁就问题。以江永之创见“尤部独立”为例。《卷一·平声十一部总论》云:“凡虞韵分出之字与尤侯韵者,皆彼之来而从此,非此之往而从彼也”。按顾炎武以侯迁就于鱼模虞,未能独立出侯部。段玉裁《六书音韵表·今韵古分十七部表弟一·弟三部第四部第五部分用说》评之云:“顾氏合侯于鱼,其所引据,皆后汉转音,非古本音也。”江永又说:“古人亦有方音,或转侯厚候之音以就虞麌遇者有之。”江氏除分出侯虞外,亦说明侯虞合并是受方音的影响,即段玉裁所说的“后汉转音”。

三.结论:江氏方音说的本质是音变说

方音影响通语的发展的例子并不少见,《卷一·平声第三部总论》云:“自音韵分於孙沈,反切盛於羌胡,然后别为麻马等音,于是鱼歌二音并入於麻”。所以江永用方音说来解释音变。但是,也不能顾此失彼,过度重视方音的影响力。《卷一·平声第十一部总论》云:“亦各随其方音,不可以末流之失而谓诗中概无分别也”。孙玉文认为上古音构拟有一条标准:“能否系统地、历史地解释上古音到中古音的发展演变。”④《古韵标准》里的方音说和其音变说一样,其对于上古韵文异部通押的解释机制都是以韵字的迁就问题为出发点,找出能够解释后世音变的一种音读关系。学界长期以来认为江永的方音说是用来解释合韵的,可能是没有深入考察江永的用意。江永所提出的方音说几乎都正确地体现了后世的音变现象。江永认为,这些异部字并不是“不通之字”。段玉裁的古合韵说则是“古与古异部”。如刘忠华就认为,合韵的本质是“韵脚字的实际押韵音与其在古音系统中之本音异部。”⑤所以,两者是历时和共时的区别。除时间外,还有空间的歷时变化,如汪启明认为,“龙”字在《诗经》中入段氏第九部,但是《楚辞·天问》韵“游”,这可能就是楚方音。同样,如《卷一·平声第一部总论》云:“其诗皆西周及秦豳,岂非关中有此音,诗偶假借用之乎”。所以,汪启明说:“假如除了现在的综合音外,能够扎扎实实地把齐语、楚语、吴语、秦语、晋语韵谱做出来,再把重合的部分作为华夏先秦时期文学语言的音系,那就离真理不远了”。⑥

注 释

①江永.《古韵标准》[M].中华书局,1982年《音韵学丛书》本.

②段玉裁.《六书音韵表》[M].中华书局,1983年《音韵学丛书》本.

③汪启明.《古合韵评议》[J].《汉语史研究集刊》,1999年,第289页.

④孙玉文.《上古音构拟的检验标准》[M].商务印书馆《语言学论丛》,2005年第31辑.

⑤刘忠华.《段玉裁诗“合韵”的本质》[J].《广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第166-169页.

⑥汪启明.《古合韵评议》[J].《汉语史研究集刊》,1999年,第300-301页.

(作者单位:北京语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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