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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的非完全利他对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来自CFPS(2014)数据的证据

2021-05-06秦海林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陈 泽, 秦海林

(天津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387)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为了缓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福利,以捐助活动为代表的慈善行为逐渐被国家提倡.有的捐助曝出诈骗丑闻,不免让人们怀疑其捐助动机.捐助行为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衍生到家庭同样如此.那么,就不禁怀疑,捐助究竟是一种自发的利他行为?还是掺杂了利己动机,以行善为幌子,以此来获利?杨永娇等[1]认为慈善是一种消费行为,捐助的目的在于获取物质回报,慈善是获得回报的手段;而晏艳阳等[2]则认为慈善捐助是个体想要帮助他人的表现,是自发的行为.

关于慈善捐助的研究,学者们深入探讨了影响慈善捐助的因素:精神慰藉的利他动机与经济效益的利己动机.精神慰藉主要以家庭和个人为主,尹志超等[3]认为个人的慈善捐赠行为受到社会与文化的深刻影响,理论分析个人慈善捐赠的动因主要是获得精神慰藉,实现自我价值.陈世柏[4]发现利己主义的精神慰藉、社会传递的价值观、慈善政策的支持与激励等都可能会影响个人的慈善捐赠动机和行为.朱建刚等[5]从家庭禀赋和社会结构角度分析了家庭捐助的影响因素,其中更主要的是获得精神慰藉,经济收益主要以企业为主.陈东等[6]认为企业的慈善捐赠是公司的一种向政府示好的策略,让政府提起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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