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2021-05-06李丽婷中国人民大学
消费导刊 2021年15期
李丽婷 中国人民大学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的金融经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人们对于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金融从业者不得不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以及开拓,并且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从而使得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对人们的需求予以充分满足,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鲜活力。但是由于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相对欠缺,从而致使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反馈,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具备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及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在2012年,谢平等人提出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尤其是社交网络、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等的发展,产生的既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也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在2013年,马云提出在未来金融行业会有两大机会:第一,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第二,互联网金融,存粹的外行领导,其实诸多行业的创新多是由外行进来才引发的。以上两种定义被大多数人所认可。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从监管体系层面进行分析,在当下,我国新出台的六条监管原则是我国互联网监管体系构建的基础。此套监管体系的监管主体主要包含四部分,分别为证监会、央行、银监会、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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