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困境及对策
2021-05-06金湘钧长春工业大学
消费导刊 2021年15期
金湘钧 长春工业大学
2013年我国农业部率先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工作,各地方围绕“农村、农业、农民”和谐统一发展,从农村规划、生态环境、农村经济、民风民情、农村基层治理等方法积极探索各地适宜的新农村建设模式。由于在建设初期,各地普遍采用了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推进方式,使得各地新农村建设在整合社会资源,回应基层需求,创新服务,农村自治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社会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现状
在各地的美丽乡村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参与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农村公益性服务、社会性服务及经济性合作等内容。具体来说,公益性服务主要包括服务于整个乡村的非营利活动,如老年互助会、棋牌社团体与广场舞表演队等;而社会性服务则借助不同形态的乡村活动,开展其福利建设;不同种类的经济合作社则属乡村经济性合作等,通过不同形态的乡村建设,有效促进了社会组织的乡村服务,提升了乡村的经济发展。
二、社会组织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相关法规不完善。当前阶段,我国乡村社会组织建设还刚刚起步,与乡村社会组织相关的法规并不完善,在实践中,与乡村社会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只有两项,即《农业合作社法》与《村民委员组织法》,这意味着在法律建设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流程较为复杂,限制了合法性社会组织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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