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中主要参与主体的注意义务
2021-05-06孙齐蔚华东政法大学
消费导刊 2021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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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齐蔚 华东政法大学
一、导言
短视频,一般指通过相关智能设备摄录、编辑后被上传至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可公开播放并共享的视频短片,最大特点是时长短于传统长视频,其长度标准没有严格的界定,较宽松标准可将时长限定在二十分钟之内,[1]也有认为时长应当限定在五分钟之内,一般不超过八分钟[2]。根据内容生产方式不同,可分由非专业的普通用户、专业机构以及由专家或网络红人创作并上传的短视频。[3]
自短视频的商业价值被激活,参与其中的主体就日趋多元,从最初的个体独立创制转型升级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创制+利益共享”模式。一个相对成熟的短视频商业项目,参与主体至少包括:短视频内容制作者、广告主及广告代理商、短视频综合性平台、短视频分享与推广平台、网红经纪公司及视频终端用户等。[4]在这一背景下,面对短视频侵权乱象,研究各主要参与主体的注意义务,对维护短视频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短视频著作权侵权与注意义务
(一)主要归责原则
短视频直接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未经短视频著作权人许可,且无法定免责事由,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短视频的行为,采无过错原则,即只要实施了违反著作权法明确禁止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上传、复制、传播等,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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