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收一体化研究
2021-05-04崔占兵
航空财会 2021年2期
崔占兵
摘要土地增值税作为我国地区差异最大的税种,是长三角稅收一体化进程中的难点。本文阐述了长三角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收一体化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长三角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收一体化的政策建议,以期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 长三角;土地增值税;税收一体化;税收政策
DOI: 10.19840/j.cnki.FA.2021.02.012
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是我国最具经济社会活力的区域之一。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的要求。随后,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16项征管服务措施,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构建税收合作机制。在我国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16个税种当中,土地增值税具有税制设计简单、法规授权较多、实际操作复杂的特点。当前,房地产行业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作为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的特定税种,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被各地赋予了较多“地方特色”,成为了我国地区差异最大的税种,是长三角地区税收一体化进程中的难点。推进长三角土地增值税税收一体化,对于降低税法遵从成本,推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回顾
基于本文研究需要,仅对国内有关长三角税收一体化相关文献进行回顾。车明辉认为税收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税收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税收联合体的过程,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内实行税收联合调节的手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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