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训教学到实践教学:概念体系的厘清与教学路径的选择
——以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为例
2021-04-30安福强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王 晨,安福强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 730046)
一、引言
《说文解字》释“训”:“训,说教也,从言川声”,“训”意指“说教”,“践,履也,从足戔聲”,“践”意指“踩踏”。虽然“实训”和“实践”一词具有当前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技能实际训练”教学要求的现实意义,但其概念内涵无法回避教学中对“教与学”主客体关系和主被动地位的疑问和反思。英国思想家迈克尔•波兰尼于1958 年在其哲学著作《人的研究》中将经验作为知识范畴进行探讨,划分了人类存在的两种知识,“显性知识”和“缄默知识”,“缄默知识”相对于“显性知识”而言,意指难以用明确语言、文字、图表和符号进行表述和逻辑说明的成果,只能借助人们的身体感官或直觉领悟获得[1],治安学实践教学建立在包含治安学基本业务理论等缄默知识和综合多种技法获得实践性知识探讨的基础上,通过对两者连续性和联系性的整合,进一步强化彼此间价值认同和信息交换,正是基于此种内在逻辑的课程体系架构和教学内涵设计,奠定了治安实践教学改革的理论基础。治安业务理论等缄默知识通过支配学生的认识活动,为实践性“显性知识”提供解释性框架乃至知识信念,治安实践操作等“显性知识”利用多元观点碰撞产生的多维操作技法,回应“缄默性知识”的获取途径和理解程度,两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强化了实践教学的功能,扩大了实践教学的范围,明确了实践教学的逻辑主线。
从1984 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立治安保卫专业起,依托各项公安实践业务设置的治安学课程体系便开始融合课程实践教学的印记,成为治安学实践教学开展的雏形和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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