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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辽宁地区离婚案的文化透视

2021-04-27焦婕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21年4期

摘 要  民国初年,在中国沿海及内陆发达地区出现了离婚潮。它的出现除了受到近代以来男女平等思想的浸染外,更受到民国成立后法律制度层面对男女平等意识的鼓励与强化的影响。辽宁地区出现离婚潮稍晚于内地,其兴盛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并伴有自己的特点。本文以此时段辽宁地区的典型离婚案为切入点,对当时的离婚现象进行剖析,力图从文化角度说明离婚潮与时代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广大渴望新生活的妇女们希冀通过离婚的方式,作为告别过去、追求美满幸福生活的手段,从而导致了新一轮离婚潮的兴起,辽宁地区的离婚潮也体现出这一时代特征。

关键词  民国,辽宁,离婚,文化透视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8-0054-07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婚姻关系受宗法伦理影响颇深,女子的家庭地位普遍低下,且要“从一而终”。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大门被打开,西方生产生活方式如洪水般涌入,传统的社会结构在其冲击下逐渐解体,开始向近代社会转型。维系传统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也不得不相应进行调整。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作为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量吸收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内容,引入了西方的离婚制度,使妇女离婚权首次出现在中国法律的条文中。尽管《大清民律草案》尚未施行,清朝统治迅即崩溃,不过它成为民国初年相关法律的蓝本得以继承延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国肇兴,社会巨变,自由、平等的思想洪流不可阻挡地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之中,新思潮引发了传统婚姻的巨大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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