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征收制度变迁的财政逻辑
2021-04-25匡凯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1年6期
匡凯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7CFX064)
作者简介:匡 凯(1985—),男,湖南汨罗人,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经济、社会与法治发展。
摘 要:土地征收制度会受到财政政策影响。1959-1982年,财政权力下放、重工业优先支出,致使农村通货膨胀、地方征地权力增大,所以征地审批机关级别提高、权力回收,补偿标准上调。1982-1998年,分税制促使政府通过城市扩张提高GDP,加之通货膨胀使得征地程序更严格,补偿标准提高。新世纪公共财政下,法律细化了“公共利益”范围、提高了征地透明度,农民参与土地分红。财政从家财型向税收型转变,应当要严格征地程序,加强社会保障,处理好“央-地”关系。
关键词:财政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家财型财政;税收型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21)06-0111-07
一、引 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意味着财政已经从单纯的国家理财工具,上升为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劣的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重要要素”[1]。观察发现,我国财政制度的几次变革与土地征收制度变迁的四阶段[2]在时间上有重合,这仅是时间上的巧合,还是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显然,土地征收的收益和成本作为财政收支的内容,必定会受到后者的影响。那么我们进一步追问:财政政策对土地征收制度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哪里?由于财政政策引起的宏观经济变化,是如何影响到土地征收的?财政作为国家治理手段又将如何影响到土地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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