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1-04-24张敏刘磊蓝艳王冉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1年2期
关键词:污染
张敏,刘磊,蓝艳,王冉
(1.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北京 100035;2.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100012)
1 美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体系与保护计划
美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时间较早,一些州从20 世纪50 年代就开始采用“多重屏障”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免受微生物污染。联邦层面的水源保护也有几十年的经验,目前在美国联邦体系框架内已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评估和保护计划为支撑、以多元参与为手段、以信息公开为保障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
1.1 法制体系
美国最早的饮用水源保护法是1948 年制定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该法在1977 年修订后改名为《清洁水法》。《清洁水法》是美国控制污水排放和水体污染防治的根本大法,它要求各州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颁布的水质基准为辖区内的地表水体制定满足指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并提出保护水体的反退化政策。1974 年制定的《安全饮用水法》根据人体健康标准制定了饮用水水质标准。这两部基础性的法律为污染源排放控制和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框架,是饮用水安全的根本保障。
“9.11”事件后,恐怖袭击成为美国安全的首要威胁。在饮用水管理领域,应对包括恐怖主义袭击在内的各种突发污染事件、改善和保证饮用水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优先事项。2002 年,美国制定的《公众健康安全和反恐怖准备及应对法》包含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内容,并提出饮用水源易损性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信息交换和水源安全技术开发等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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