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学工程中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
——以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工程为例
2021-04-23李克龙徐飞
科学与社会 2021年1期
李克龙 徐飞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部; 2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一、引言
2020年伊始,被誉为“中国天眼”的国家重点大科学工程—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通过验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甚至号称“天眼”已开,这也意味着中国射电天文科学研究逐渐进入领跑阶段。科学界对FAST的科学产出寄予厚望,自2019年开始,为了给FAST的运行营造良好的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作为FAST工程的所在地,贵州省陆续修订出台了《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黔南州也调整了原来的天文小镇规划项目。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说明大科学工程的运行需要采取电磁宁静保护,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大科学工程在建设运行中是否需要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理论上看,除战时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大科学工程的科学目标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需兼顾,但两者如何协同、融合发展,出现冲突时如何取舍?大科学工程建设如何关照民生?这是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二、大科学工程中多元主体间利益冲突的特征
自上世纪60年代阿尔文·温伯格(Alvin M.Weinberg)提出“大科学”概念后,一般认为“大科学”是指大规模的科学研究及工程实践,其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多学科交叉、研究目标宏大、参与人员众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