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历史变迁
——基于中纪委历届报告的文本分析
2021-04-20李莉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李 莉
一、引 言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个国家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来源于法律、机构和策略三个方面。其中,专业性的反腐败机构在治理腐败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历史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目前各个国家的反腐败机构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而言,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为单一反腐败机构模式(ACA),其二为多元反腐败机构模式。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这一机构将隶属于政府行政序列的行政监察机关改造为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覆盖的监察对象也从政府行政序列公职人员扩大到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这一改革从多元主体结构模式转变为当下的单一的反腐败机构模式,实现了中国反腐败模式的制度性转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反腐败机构有纪委、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检察院内部的反贪污贿赂局等。在实际运作中,这些反腐败机构都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为核心。新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与此同时,还明确规定新的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不难发现,两种模式中始终贯穿了纪委这一核心机构。
相比于党内其他组织的研究,学界对于纪委的研究更多聚焦于党史的发展脉络与演进上。已有研究表明在不同时期,纪委的结构性变革直接引起其职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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