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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留守岗位加班或回家过节这些权益需知晓

2021-04-19李成溪

上海工运 2021年2期
关键词:疫情

李成溪

2021 年2 月,我们不仅迎来了立春,更迎来了牛年春节。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子或选择返乡,或选择留在当地过年。此时,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大部分异乡打拼的职工在“就地过年”的号召下,选择了留在工作地过年。留在当地,无法与家人团圆,许多职工便更倾向选择在岗位上留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不能向单位主张节日加班费?加班费又要怎么算?返家职工如果因疫情原因滞留算旷工吗?对此,笔者整理了相关问答供读者参考。

过年加班费如何计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就地过年”不等于“就地加班”。留下来的劳动者即便未能与家人团聚,但依然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劳动者在就地过年期间加班。因此,就地过年期间不加班加点的劳动者就不会涉及到加班费问题。

用人单位安排就地过年的劳动者加班,当然应该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获得加班费:在大年初一至初三这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获得至少三倍工资;在春节假期的其他时段加班,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补休,未能安排补休的,劳动者可至少获得两倍工资。就地过年的期限可能超过七天长假,用人单位在七天长假之外的非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

“补休”了还有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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