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去世请假8 天就被开除,说好的路程假呢?
2021-04-19周斌
上海工运 2021年2期
周斌
近日,“因父去世请假8 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登上热搜。事件源自上海二中院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这起典型案例带给了我们不少启示,值得我们细细分析,举一反三。

典型案例
因父去世请假8 天未获批
王某系上海某物业公司保安。该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2020 年1 月6 日,因父亲病重,王某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赶回安徽老家,请假时间为1 月6 日至13 日。因王某做二休一,其中7 日、10 日、13 日为其休息日。次日,因公司未准假,王某返回上海,回程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王某向其主管汇报,主管让其安心回家料理后事,王某遂再次回家。之后,公司也未再联系过王某。1 月14 日,王某返回上海,次日上班。1 月31 日,公司以王某旷工累计已达3 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 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1 月6 日,王某请假当日公司未及时审批,该日不应认定旷工。王某老家在外地,路途时间耗费较多,扣除3 天丧假,王某实际只请了2 天事假,属合理期间范围,公司不予批准显然不尽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